火(铜柱、铁梳、铁笼、铜缸) 我们的祖先原始人使用火,在人类发展史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烧火煮饭,生火取暖,点火冶炼,火是人类不能须臾而离的朋友。殊不知,火有时还是一种惨烈酷暴的刑具。 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纣王为了讨妲己的欢心,竟创炮烙之刑。炮烙就是把铜柱烧红,让犯人赤着脚在上面行走,犯人痛得惨叫不已,就从铜柱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兴奋得大笑不止。这时纣王大喜,以后便经常用烧红的铜柱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也因此被烙伤或烧死,这对狗男女就是这样把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 关于纣王烙人所用...
火(鼎、镬、水) 煮,古代日烹。古代不仅有烙人的酷刑,还有烹人的酷刑。烹人的大锅古代叫做鼎或镬,都是用铜或铁铸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只足,镬则无足。《淮南子说山训》篇有尝一脔肉,知一镬之味之语,高诱注曰:有足曰鼎,无足曰镬。颜师古也说:鼎大而无足曰镬。因为烹人要用鼎或镬,所以古时就把这种刑罚叫做镬烹、鼎镬或汤镬。《汉书刑法志》说陵夷至于战国,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旧唐书魏元忠传》说既诛贼谢天下,虽死鼎镬所甘心,《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说臣令人持璧归,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请就汤镬等等,所以烹煮之刑离不开火,说到底它仍是火刑,它的刑具为火鼎...
墨、刀、凿、针 墨、刀、凿、针是墨刑,后来也称黥刑的刑具。墨刑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刻字或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 墨刑是一种很古老的刑罚,尧舜时,三苗之君使用的五虐之刑,就包括墨刑在内。尧诛三苗,废五虐,改用象刑,就是给犯罪者穿上与常人不同的衣服,以示惩罚,其中当受墨刑者要戴黑色的头巾。禹继尧舜之后开始使用肉刑,以后正式把墨刑定为五刑之一。 开始,墨刑的施刑方法是用刀刻人的皮肤,然后在刻痕上涂墨。《尚书吕刑》篇中墨辟疑赦一句,孔安国传云: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周礼司刑》中墨罪五百一句,郑玄注曰:墨,...
劓刀 斩刀斩人首,割刀剐人肉,尖刀剖人心,劓刀,即是割人鼻之刀。古有割鼻之刑,称为劓,劓刀即是劓刑的刑具。劓刑,就是割掉犯人鼻子的刑罚,是奴隶制五刑之一。 劓是一种古刑,远在夏、商时已普遍使用。据《周礼司训》注载,夏代用小刀割鼻,受过劓刑的有上千人。商代盘庚迁殷之后,下诏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意思是,对那些不仁不义、桀骜难驯、一有机会就干坏事的人,轻者割去鼻子,重者处以死刑,使他们断子绝孙,务必使新都城内不再有这一类人。 周代正式把劓刑定为五刑之一,而且明文颁布劓罪五百,当时凡触易君...
砍刀 中国古代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国王或皇帝是最高的统治者,朕即国家,国家即朕。国王下面是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这些领主是真正的地头蛇,他们对所属的臣民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例如战国末年,燕太子丹为了阻止秦兵东进,实现收买刺客西入秦刺杀秦王嬴政的计划,用各种手段笼络武艺高强的剑客荆轲,金钱美女、美味佳肴,要什么有什么。有一次,荆轲无意中说了句千里马的肝好吃,太子丹就立即杀了自己心爱的坐骑给荆轲做菜。有一天,太子丹在华阳之台设宴,让一名美女弹琴助饮,那女子弹得婉转悠扬,悦耳动听,荆轲情不自禁地称赞说:好手!太子丹就立即表示要把美女送给他,荆轲说...
短刀、剪、钩 刀、剪、钩是截舌的刑具,截舌是法外酷刑,这种刑罚至汉代才见于史籍记载。汉初时,曾把截舌作为死刑的一种附加手段。当时对谋反、叛逆大罪应当夷三族的重大案犯要具五刑处死,其中同时犯有诽谤、辱骂等罪行的犯人在黥面、割鼻、斩脚趾之外,还必须用刀割掉或用剪剪掉舌头。后来,直到明清在使用凌迟刑罚时,对有些不老实的犯人也常常先截舌,这是为了禁止他们临刑时叫喊或辱骂;有的犯人在截舌时还要被打脱牙齿,以防意外。汉时还有一种先将人杀死,而后截舌的。例如郭解负气任侠,有位儒生却鄙弃他。有一天,在某公府宴会上,一位客人赞美郭解,那儒生则不以为然,不耐烦地说...
尖刀、竹签、手指 尖刀用于剖心,那是死刑刑具,用尖刀挖眼,虽有痛苦,但人不见得死,所以这里的尖刀是肉刑刑具。挖眼,古时又称抉眼或抉目。战国时聂政刺韩傀,为了不让别人认出他,就自己用剑毁割面容,后又用尖刀抉眼屠肠而死。这里的抉眼是特殊情况下的自残行为,还不是本题要讲的挖眼之刑。比聂政还早一些,春秋时期吴国的伍子胥被太宰伯嚭陷害,受到吴王夫差疑忌,他在被迫自杀之前留下话说:请抉出我的眼睛悬挂在吴国都城东门上,我会看到越兵有一天要攻打过来灭掉吴国。但吴王夫差并没有让人抉出他的眼睛,而是把他的尸体装进皮袋子里沉入江中,把他的头挂在高竿上,说是要让日月烧烤他...
刖刀 刖刀,是刖刑用的刑具。刖刑,也称剕刑,剕也作杚,是中国古代刑法的五刑之一。刖刑是断足之刑,就是把犯人的脚砍掉。《尚书吕刑》篇有剕刑,剕辟疑赦一句,后传云:刖足曰剕刑,剕刑。后又疏云:剕刑,剕,刖也。许慎《说文解字》也说:刖者断绝之名,故削足曰剕刑,剕。周代的五刑,《周礼秋官司刑》说是墨、劓、宫、刖、杀,《尚书舜典》说是墨、劓、剕刑,剕、宫、大辟,其中的刖和剕刑,剕其实是一个意思,都是指断足。但也有人说,剕刑,剕和膑的意思相同,膑又作髌,本意是人的膝盖处的那块活动的骨头,引申为用刀把膑骨剔去的刑罚。《白虎通五刑篇》将髌写作腓,云:腓...
宫刀 宫刑,是古代割除男女生殖器的刑罚;宫刀,是施行宫刑的刑具。在人类社会之初,各民族都有过狂热的性器官崇拜和生殖崇拜,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也都特别重视传宗接代和血统继承。割除生殖器官,对他本人来说,毁灭了他的人生乐趣;对其家族而言,剥夺了他遗传的权利。俗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宫刑是对人的非常严酷的惩罚。在远古的五刑中,宫刑重于墨、劓和刖,仅次于死刑。 宫刑早在尧舜时就有了。尧时有象刑,就是规定犯罪者穿戴的服饰要和一般人不一样,以示惩戒。其中犯宫刑的人要穿草鞋。《初学记》卷二十引《白虎通》说:犯宫者履杂杋。杋字同菲,就是草鞋。《荀子》...
御杖 御杖是笞杖之刑的一种特殊形式,就是皇帝在朝堂或宫门用棍棒对大臣以杖责。封建时代,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他对于大臣,即如主人对于奴仆,稍不如意,就随时用棍棒打人,致残甚至打死的情况都有。因此,御杖虽不载于历代的法典,但它确实是朝廷正式使用的刑罚。尤其是在明代。御杖成为惯例,其次数之多,手段之狠,为历史上罕见。被御杖的朝臣受刑的惨状,实在触目惊心。 御杖早在汉代就开始施行了。东汉初年,丁邯被选为尚书郎,他嫌官卑职小,托病不赴任,光武帝刘秀大怒,命令武士用头号大杖对他予以责罚。唐玄宗时,曾在朝廷杖责监察御史蒋挺和秘书监姜皎等。但明代以前...
鞭 鞭是从古至今各代通用的刑具。 《国语鲁语》中说,春秋时,臧文仲对鲁僖公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当然,说鞭扑是轻刑,这是和死刑及伤残人的肢体的酷刑相比较而言的。但是鞭扑时将人打得皮开肉绽,鲜血淋漓,有不少人也曾被鞭打致死。 早在传说中的五帝时,鞭扑就是刑罚的一种。《尚书舜典》说:鞭作官刑。这句话的意思是以鞭治官事之刑,即鞭为执政者权力的象征,是统治民众的工具,是镇压人民的刑具,正像放牧者手中的鞭子一样。到了西周,地主官吏行使职权时,手里要执鞭度,就是说要拿着鞭和度这两件东西。鞭是惩治人用的,起镇...
钳、枷 钳、枷是束颈的刑具。春秋战国时期已出现用铁制的钳套在犯人的颈部,山西侯马发掘出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中,有殉葬者颈上带的铁钳(见上图)。在河北燕下都也曾多处发现铁钳。汉代有髡钳城旦舂刑,这种刑罚就是剃去犯人须发,给其加戴铁钳,并强迫其服城旦劳役。《汉书楚元王传》颜注曰:钳,以铁束颈也。根据文献和出土的文物可知,这是一种由直、曲两根铁条组成、形状类似大写英文字母D那样的刑具,钳上一般还扣有铁链,便于胥役牵曳。《汉书王莽传》云:民犯铸钱,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其男子槛车,儿女止步,以铁锁锒铛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这里的铁锁当即为钳。...
棍棒 历代拷讯犯人,常用的刑罚是拷打。拷打也叫拷掠、拷捶或榜掠,所用的刑具主要是棍棒。打的数目未有定规,常常是边打边问,直到犯人受打不过,愿意招认为止。行刑时往往把人打得皮开肉绽,鲜血淋漓,如果犯人在一次拷打之后不招供,就将他收监关押,下次审问时还要再打。 秦代官吏审案时已经习惯于使用棍棒拷打。秦二世胡亥二年(前208),赵高诬陷李斯和其子李由谋反,将他们逮捕,亲自拷问,用棍棒拷掠达一千余下。最后李斯不胜其痛,屈打成招,就承认了谋反的罪名。赵高又派亲信假扮成御史、谒者、侍中等复审李斯,李斯不知是计,向他们申诉冤枉,赵高得到报告,又命令对李斯进...
夹棍和拶子 唐宋以后,常用的法定拷讯刑具还有夹棍和拶子。这两种刑具都是由非法手段升格为合法的,按照规定,它们只能用于拷问强贼或限于热审时使用,但实际上,官吏和胥役们一向把它们不加区别地用于所有的案犯。 据有关材料记载,明代锦衣卫镇抚司刑具中就有夹棍,明代著名写实小说《金瓶梅》中曾屡次提及西门庆在衙门中使用夹棍拷讯犯人。王圻《三才图绘刑具说》云:夹棍之刑,惟锦衣卫则有,亦设而不擅用。此惟可施之拷讯强贼,后来问理刑名亦用之,非法也。明朝中期以来中国的穆斯林阿里阿克巴尔在《中国纪行》中也记载了他们在刑部监狱中亲眼见到的用夹板拷讯犯人的惨状。可知最晚在...
瓮 各朝各代都对刑讯进行了一定限制,但只要承认刑讯合法,只要还有法律确认的刑具存在,就随时会出现突破限制的行为,法外刑讯就难以避免。请君入瓮这样残酷的刑讯方法就是法制比较完备、刑讯比较规范的盛唐时期出现的。 武则天篡唐称帝,圆了她做女皇的美梦。但恐天下不服,欲以威权制天下。她渐引酷吏,务令深文,以按刑狱。重用周兴、来俊臣等一帮刽子手主管司法刑狱事宜。他们编制了《告密罗织经》,用以训练特务,传授罗织罪名、诬陷好人的歪门邪道。前后遭他们无辜杀害的人不可胜数。不过还真应了那句老话: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周兴等人以整人开始,以害己告终。《资治通鉴...
铁钳、锯斧、熨斗、铁鞋、锡管 历代拷讯犯人时,往往不是单独使用某一种刑罚和刑具,而是多种刑罚和刑具并用。有些酷吏别出心裁地创造各种稀奇古怪的用刑方式,把许多工具作为刑具来使用,他们残酷的人性在拷讯犯人时,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正史中的酷吏传及某些笔记小说中,此类记载很多,许多案例骇人听闻,惨不忍书。 例如西汉时,广川王后阳成昭信与姬陶望卿争宠,诬望卿与郎吏私通,广川王刘去与王后阳成昭信带领诸姬剥去陶望卿的衣服,轮流拷打,迫使她认罪,并令诸姬各持烧铁共灼望卿。这里的烧铁,形状虽无考,但这肯定是一种拷讯时的灼烧刑具。武帝时江充治巫蛊案,凡涉嫌者辄收捕验治,烧铁钳灼,...
脑箍 拷讯刑具施于头部的酷刑中最残忍的要数脑箍。脑箍即是铁箍,是拷讯犯人时施用于头部的刑具。脑箍这种刑具,或者说这种刑罚,始见于初唐武则天时,据记载,酷吏来俊臣有铁圈笼头,当讯囚,圈中下楔。楔,填充器物的空隙使其牢固的木橛、木片等,这种刑具就是在犯人头上的铁箍中加楔子,像在器物中加楔子一样,犯人怎么受得了?同时的酷吏索元礼亦用过此刑具:讯囚作铁笼头,觺其头,仍加楔焉,多至脑裂髓出。《新唐书酷吏传》也载有武则天时左台御史周矩抨击推劾之吏,以深刻为功,凿空争能,相矜以虐的奏疏中,也有枷楔兼暴之语,这楔,实际是指的脑箍。《西游记》中孙悟空头上...
烟、醋、面条 烟、醋是烟熏和灌鼻时的刑具。烟作为刑具,最早见于东汉戴就被扣在破船里,然后点燃马粪熏他。在清代,用烟作为刑具的施刑方法则是:将犯人头朝下捆在板凳上,点了一根纸炊来,对准了他的鼻子熏,不到一刻,受刑者早已受不住了,起先还是哀求,后来也顾不得哀求,竟是祖宗十八代也喊了出来。另外,据《新唐书酷吏传》,当时讯囚酷刑中,有熏目刑,而《新唐书刑法志》作熏耳,疑讹,当以熏目为是。这种熏目也即这类烟熏刑,不同的是前者作用于内脏(肺),而熏目则主要针对眼睛施刑。 醋作为刑具始见于唐。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来俊臣每鞫囚,无问轻重,多(《太平广记》引《...
棒锤、碎瓦、砖块、木杠 施于足的拷讯刑具,除了夹棍以外,古代施于足的拷讯酷刑和拷讯刑具还有: 敲压脚踝。此刑至迟在南北朝时已见记载,开始仅仅是用方材压踝胫(《宋书佞倖传》),亦简称为压踝。到隋唐时,酷吏多用此法讯囚,如唐代酷吏李嵩等所用的酷刑中,即有方梁压踝。唐肃宗时,有个被诬为阴通史朝义的胡贾康谦曾受此酷刑,按之两宿,鬓发皆秃,膝踝亦拷碎,视之者以为鬼物,非人类也。后来,逐渐演变为用锤、棒敲击胫骨,受刑者的脚踝在敲击之下的痛楚更甚于压。《活地狱》中说:先提上一个人来,把这人按倒在地,一人揿住他的上身,一人揿住他一条腿,再用一个人把他裤脚卷起,除去袜子,却...
火烧 早在周代就有火刑,就是用火把人活活烧死。《周礼秋官掌戮》记载,凡是杀害亲生父母者,要用火刑处死。《易经》中有焚如死如弃如的话,所以后世把火刑称为焚刑,又称焚刑为焚如。春秋时,对于那些犯上作乱的人常用火刑。公元前520年,周景王死,子朝作乱,子朝的党羽郡肸伐皇(皇,地名,在今河南巩义西),兵败被擒,后被火焚于王城之市。 秦以后,历史文献中不难看到以火焚人的事例。例如在楚汉战争最激烈的阶段,项羽把刘邦围困于彭城,刘邦几不得脱,后来刘邦的属将纪信化装成刘邦出东门,声言无力再战,要投降项羽,这时刘邦便悄悄从西门逃跑。当项羽发觉受骗,勃然大怒,就...
凿和钉 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战国时,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增设各种肉刑,其中死刑的名目有凿颠。颠指人的头顶,凿是用铁器打孔,像木匠用凿掏榫眼似的,这是凿开脑壳致人死命的残酷死刑之一。所以这个凿是广义的,和现在的凿的概念不完全相同。试想,用铁器凿人的头顶,只消一下,就可以结果人的性命。商鞅滥用酷刑,最后自己也落得个车裂而死的下场,但他发明的各种酷刑流传后世,荼毒人类。罪莫大焉,商鞅其人功大过亦重。十六国时期,前秦苻生对部下极其凶残,左光禄大夫张平劝谏,苻生大怒,认为张平妖言惑众,就凿其顶而杀之。这里的凿顶也即是凿颠。 后代民间的私刑也有类似凿颠...
坑 坑即坑杀,坑杀是刑罚,坑是刑具。坑杀又叫活埋或生瘗,是历代统治者惯用的一种极端残忍的将人处死的方式。常见的有三种情形:第一是,古代战争中,战胜方对战败方的俘虏在特殊情况下要用坑杀(即活埋)的办法处死他们。例如战国时,赵图纸上谈兵的专家赵括在长平兵败,四十万赵军成了秦国的俘虏,秦将白起怕这些降卒若造起反来难以控制,就在一夜之间把他们全部坑杀,只把二百四十个弱小之人放回赵国报信,以威慑赵国。十六国时,后赵石勒也爱活埋人。石勒为刘元海部将时,曾渡黄河攻陷白马,坑杀男女百姓三千余口。后来,石勒在武德围歼晋冠军将军梁巨部,坑杀降卒一万多人。...
铁钩、木架、刀、马 掘说鹰、雕、鹫等猛禽在啄食兽类时,最先下口的地方是动物的眼睛。它们用尖利的喙把兽的眼睛啄瞎,兽因失去视力而无法进行有效地反抗。接着,猛禽们就在兽的肛门处下口,三两下啄出大肠头,把肠子拖拉出来,兽类被抽了肠子,就更无力反抗。于是,猛禽们便可以放心大胆地饱食其肉。 无独有偶,像猛禽抽兽类的肠子一样,中国古代也有抽肠的刑罚,典型的事例在明代。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就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刑罚。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钩,另一端坠着石头,像是一杆巨大的秤。行刑时,将一端的铁钩放下来,钩入犯人的肛门,把...
锯 山西稷山县青龙寺大雄宝殿内的壁画全国闻名,宝殿东侧室内墙上绘有一幅地狱图,画的是阴曹地府的鬼卒们正在对人施用种种酷刑,有凌迟、炮烙、剖腹、挖心、剥皮、上刀山、下油锅等等。其中还有一种刑罚是锯人。画面上有一名男子被两块竖起的长木板夹住,头朝下脚朝上倒立,木板和人捆绑在一起,固定在另一根竖直的木桩上。两名鬼卒站在两边对拉,踞口把两块木板和木板中间的人同时锯下,鲜血顺着锯缝向下流淌,被锯的人似乎正在发出痛苦的惨叫。 这是地狱和阎罗殿的画面,现实生活中是不是有人用锯来锯人,史籍中法内刑罚未见具体的事例,但用锯锯人的法外酷刑确实存在。例如三国...
酒、粪便 酒和粪便作为刑具,则是元顺帝的宠妃龙瑞娇的发明。龙瑞娇原为宫女,因受元顺帝宠幸被封为淑妃。她本姓贪酷而嫉妒,其他宫女稍微不如其意,她就要把这宫女笞杖或鞭挞致死。有时她不欲让宫女立即死去,就挖空心思、变着法儿折磨她们。有时用醋灌鼻,这叫做酸刑,所以醋便成为刑具了;有时用粪便塞进人的嘴里,这叫做臭刑,这里粪便也成了刑具;若是夏天,就用火把人围起来烘烤,这叫做蒸骨;若是冬天,就叫人脱光衣服卧在冰上,这叫做冻肋;对于不能饮酒的宫女,就用酒灌她,有时多达十碗,这名之曰醉鬼;或者在地上栽两根木桩,相距三尺,高出地面三尺,让宫女两脚分开站立在上...
锯末、蜡汁、钓钩 刑具这种罚人的工具,法内刑具已是名目繁多,法外刑具更是无奇不有。上题提到醋、酒、粪便皆可作为刑具,本题讲锯末、蜡汁、鹅卵石、钓钩也可作为刑具刑人。据南宋文学家洪迈《容斋四笔》卷四闽俗诡秘杀人载:南宋初年,福建某些地区民情凶悍,或者倚仗豪富,或者自恃勇力,常常处心积虑害死人命,而且将人害死还使人看不出来痕迹。例如,有的用酒调和锯末逼迫人饮下肚,锯末不能消化,粘连在肠胃间又不能排泄,这人不久就会死去。有的是把熔化的蜡汁灌入人的耳孔里,既烫坏耳膜又损伤脑髓,能使人变得又聋又傻,即使不死也成为废人。有的用湿草垫裹住人的身体,另外用布包住鹅...
威慑的力量 所谓精神刑具威慑,就是用某种手段纯从精神上、意志上摧毁犯人的心理防线,迫使犯人招供。这也就是兵法上说的不战而屈人之兵。当然,这种威慑力量,说它是工具也行,说它是手段也成,这里,我们权且把它当作一种刑具。 古代可以归入这一范畴的最普遍的手段是官吏的威仪与公堂上的肃穆气氛所给予犯人的心理压力。从出土的汉墓画像石上可以看出,作为官吏的墓主人最喜欢描绘的有两种题材,一种是车马出行,浩浩荡荡;一种是召见下属,高高在上,这两者都是各级官吏逞威风的场面和表现。西汉初,太尉周勃曾被刘邦逮捕系狱,深有感触地说: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除了吏对...
冰雪、烈日、污秽 威慑和恐吓是一种精神拷讯刑具,这实际上是一种心理战,心理战有时能不战而胜,心理战也即是精神战,精神战有时能暴发出人们估计不到的力量,有时也能形成估计不到的危害。古代的狱吏们也早已深通这种精神拷讯,或曰精神枷锁的作用,我们今天讲的辱虐,也属于精神拷讯的范畴。 古代酷吏故意制造恶劣的囚禁条件辱虐犯人逼供。根据历史材料记载,这一手段至晚在南北朝就已出现。北齐的酷吏卢斐问案,不管事大事小,先用车辐拷打一通,许多人当时被打死。卢斐还在严冬寒天,把犯人剥光衣服放在冰雪中冷冻,或者在盛夏暑月,把犯人赤身裸体置于烈日下曝晒,这样整死的犯人,前后有数...
鞭、土台、木笼 疲劳审讯亦属于精神拷讯的范围。这种拷讯方法约始于南朝萧梁时。当时,凡审讯官吏得不到满意的口供时,便使用此法。官吏们或是从凌晨至深夜不让犯人休息连续问供,或是用断食的办法,先让犯人饿三天,女犯、年长或年幼的犯人饿一天半,然后连续在一周内每天只准吃一顿少量的稀饭。继梁而起的陈,也有类似的刑讯方法:筑一个一尺高的土台,上面仅可容纳受刑者两足并立,然后将犯人鞭笞二三十下,戴上全套拘禁刑具站在土台上。这里鞭和土台是拷讯刑具,肉刑刑具中提到鞭,这说明了一种刑具的多种用途。土台即是司马迁说的画地为牢,这个只容下两足的土台,对被拷讯者来说就是要命...
圜土 我国古代的监狱,与现代意义上的监狱性质有所不同。现代的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而设置的专政机构;而古代的监狱除具有上述性质外,还是对诉讼当事人、嫌疑犯和证人的管收处所及各种犯人的羁押场所。 历史上出现了国家便有了监狱,我国有史以来最早出现的监狱形态,由夏朝起源,商朝发展,西周完善,经历了规律性的发展过程,呈现出第一个马鞍形的运作轨迹。夏朝的圜土与商周的狱,都体现了监狱作为国家的实体附属物与阶级压迫工具的特殊职能。 夏朝的监狱是伴随着审判机关与诉讼活动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据文献记载:皋陶造狱法律存。《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