圜土

我国古代的监狱,与现代意义上的监狱性质有所不同。现代的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而设置的专政机构;而古代的监狱除具有上述性质外,还是对诉讼当事人、嫌疑犯和证人的管收处所及各种犯人的羁押场所。
 
历史上出现了国家便有了监狱,我国有史以来最早出现的监狱形态,由夏朝起源,商朝发展,西周完善,经历了规律性的发展过程,呈现出第一个马鞍形的运作轨迹。夏朝的“圜土”与商周的“狱”,都体现了监狱作为国家的实体附属物与阶级压迫工具的特殊职能。
 
夏朝的监狱是伴随着审判机关与诉讼活动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据文献记载:“皋陶造狱法律存”。《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土”即是用土筑成圆形狱城,用以收押犯人。圜土作为最早的监狱形态,为夏王朝所创建,以后成为奴隶制监狱的通称。《史记·夏本纪》载:夏桀曾“召汤而囚之夏台”。这表明夏桀时,曾在夏台设置临时关押奴隶主贵族的狱所。
 
随着商朝奴隶制国家的发展,监狱制度也有了进一步加强。据《墨子·尚贤篇》载:“昔者傅说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衣褐戴锁,庸筑于傅岩之城……”傅说是商王武丁的大臣,相传他原是穿囚服戴枷锁被迫服劳役的囚犯,这也多少反映了商代监狱的一般情况。又据《史记·殷本纪》载:“纣囚西伯于囧里。”囧里位于河南汤阴县境内,这里曾设有监狱,用来关押对纣王有威胁的周文王等西周贵族,司马迁说的“文王拘而演周易”,也是说的这件事。
 
另外,在河南省安阳殷墟故地发掘出来的甲骨文中,有不少是关于商代监狱制度的内容。它的出现,为商代监狱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材料。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对“囚”字作了如下解释:“囚,系也,从人在口中。”此外,1937年河南安阳小屯出土的殷时陶俑,男子两手梏于身后,女子两手梏于身前,这表明商朝对男女犯人在管理上是不一样的,但又都是比较严格的。出土的甲骨文中还有“圉”字,它被不少学者解释为囚徒梏手坐狱中。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也说:“圉,囹圄所以拘罪人”。许慎未见过甲骨文,解释意思正好和甲骨文相合。甲骨文中“冰圉”、“艾圉”等带有地名的监狱的大量出现,表明殷商监狱的客观存在,同时也反映出商朝统治者为强化奴隶主阶级统治而广设临狱的事实。
 
西周的监狱同殷商相比有比较大的发展。监狱已不单纯是拘押惩办犯人的牢房,而且还是按照统治阶级道德标准改造犯人的场所。西周监狱除具有囚禁犯人的职能外,还有强制犯人劳役改造的功能。据《尚书·周书·蔡仲之命》载:周公辅成王摄政时,曾“囚蔡叔于郭邻”。据郑玄注:“囚,拘也,拘系当刑杀者,拘系之是为制其出不得辄行……此则徒之郭邻而又囚之。”这说明当时已有流放重犯到指定地点囚禁并进行劳动改造的狱制规定。除此而外,当时还广设圜土,专门关押无业游民、流浪汉、乞丐等,并进行“聚教”。为加强管理,还专门设立司圜等专职官吏。对在押犯人白天强制其服劳役,夜晚则囚禁圜土。若经三年劳役磨炼能改者,则放归社会;不能改正者,则处死了事。
 
另外,西周还规定了短期监禁的嘉石制度,这种制度主要用来对付“语言无忌”、“侮谩长老”、“害于州里”的造恶者。对他们的处理有五种情况:轻者服劳役三个月,并带桎梏坐嘉石三天;重者服劳役五个月,带桎梏坐嘉石五天;再重者服劳役七个月,带桎梏坐嘉石七天;再重者服劳役九个月,带桎梏坐嘉石九天;最重者服劳役一年,每十天带桎梏坐嘉石三天。犯人平时服劳役由司空监督;服役期满,取保释放。西周嘉石之制为一种特殊的短期监狱制度,它同圜土制度一样,把剥夺犯人自由强制服劳役与耻辱刑的某些做法结合起来,为后世的封建王朝建设监狱制提供了重要参考。“文革”时人人自危,囹圄遍地,甚至“五七”干校的功能加入了不少现代气味,但这种嘉石制的阴影不时在这块古老的大地上游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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