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
早在周代就有火刑,就是用火把人活活烧死。《周礼·秋官·掌戮》记载,凡是杀害亲生父母者,要用火刑处死。《易经》中有“焚如死如弃如”的话,所以后世把火刑称为焚刑,又称焚刑为焚如。春秋时,对于那些犯上作乱的人常用火刑。公元前520年,周景王死,子朝作乱,子朝的党羽郡肸伐皇(皇,地名,在今河南巩义西),兵败被擒,后被火焚于王城之市。
秦以后,历史文献中不难看到以火焚人的事例。例如在楚汉战争最激烈的阶段,项羽把刘邦围困于彭城,刘邦几不得脱,后来刘邦的属将纪信化装成刘邦出东门,声言无力再战,要投降项羽,这时刘邦便悄悄从西门逃跑。当项羽发觉受骗,勃然大怒,就用火烧杀了纪信。又西汉末年王莽执政时,派王昭君哥哥的儿子王歙、王飒出使匈奴,祝贺新单于即位,并献上贵重的礼品,请求带回叛逃到匈奴去的陈良等人。单于准许了汉使的请求,即把陈良等四十余人交还汉朝,王莽命令用火刑将陈良等人烧死。
三国时,仍沿用前代的火刑。吴国的吕壹因犯罪被有司究治,有人奏报说应该用火刑将他烧死,吴主孙权犹豫不决,就问中书令阚泽,阚泽说:“如今是盛明之世,不应当再用这种酷刑。”孙权便采纳了阚泽的意见。但是,孙权以后火刑仍未断绝。特别骇人听闻的是,有些凶暴之徒把活人头朝下、脚朝上倒挂起来,在他身上绑了许多蘸了油的麻布,从脚上点着,让火慢慢地往下烧,直到把人烧死。这种刑罚俗称“点天灯”。在清朝灭亡之后,有些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宗族之间发生械斗时,也有抓住仇人“点天灯”的现象。
应该一提的是,焚刑还有自焚的案例。例如商朝末代暴君纣王,在周武王兴兵伐殷,牧野之战失败后,见大势已去,便自焚而死,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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