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末、蜡汁、钓钩

刑具这种罚人的工具,法内刑具已是名目繁多,法外刑具更是无奇不有。上题提到醋、酒、粪便皆可作为刑具,本题讲锯末、蜡汁、鹅卵石、钓钩也可作为刑具刑人。据南宋文学家洪迈《容斋四笔》卷四“闽俗诡秘杀人”载:南宋初年,福建某些地区民情凶悍,或者倚仗豪富,或者自恃勇力,常常处心积虑害死人命,而且将人害死还使人看不出来痕迹。例如,有的用酒调和锯末逼迫人饮下肚,锯末不能消化,粘连在肠胃间又不能排泄,这人不久就会死去。有的是把熔化的蜡汁灌入人的耳孔里,既烫坏耳膜又损伤脑髓,能使人变得又聋又傻,即使不死也成为废人。有的用湿草垫裹住人的身体,另外用布包住鹅卵石向他身上猛击,这样可以把五脏六腑打烂而致死,但体表却看不出伤痕。有的是将人的肩部按摩,使皮肤松弛,然后把钢针刺入他的肩胛骨的缝隙里,不能取出来,这人骨髓受伤,不久便会死掉。有的把钓钩藏在泥鳅肚子里,逼人吞下,泥鳅在胃里被消化,钓钩却勾在胃壁或肠壁上,造成穿孔而送命。
 
以上各种手法把人整死后,官府验尸都无法检查出来。洪迈在记述了这些骇人听闻的杀人伎俩之后,告诫那些前往闽地做官的人,在处理命案的时候不可不细访明察。但是,当残酷和邪恶的风气已经形成的时候,官府也常常是无能为力的,这正如一个人提着自己的头发想离开地球一样,封建社会的黑暗与野蛮现象,不能指望封建社会自身来清除,它只能随着封建反动统治者的最终灭亡而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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