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刀、竹签、手指

尖刀用于剖心,那是死刑刑具,用尖刀挖眼,虽有痛苦,但人不见得死,所以这里的尖刀是肉刑刑具。挖眼,古时又称抉眼或抉目。战国时聂政刺韩傀,为了不让别人认出他,就自己用剑毁割面容,后又用尖刀“抉眼屠肠”而死。这里的抉眼是特殊情况下的自残行为,还不是本题要讲的挖眼之刑。比聂政还早一些,春秋时期吴国的伍子胥被太宰伯嚭陷害,受到吴王夫差疑忌,他在被迫自杀之前留下话说:“请抉出我的眼睛悬挂在吴国都城东门上,我会看到越兵有一天要攻打过来灭掉吴国。”但吴王夫差并没有让人抉出他的眼睛,而是把他的尸体装进皮袋子里沉入江中,把他的头挂在高竿上,说是要让日月烧烤他的肉,让嫖风吹刮他的眼,让烈火焚烧他的骨头,直到变成尘灰,看他还能见到什么。伍子胥的悲壮故事屡见于后世先贤的议论和歌咏,例如明代初年刘基的《感怀诗》:“子胥竭忠谏,抉目为夫差”的诗句,就是指的这件事。
 
战国末年,荆轲刺秦王失败,秦兵大举功燕,逐得燕太子丹、荆轲旧日的朋友如鸟兽散,各自逃生。其中高渐离还想继续荆轲刺秦未竟的心愿,于是便隐姓埋名替人做佣工。他善于“击筑”,秦始皇听说了,就召见了他。后有人认出这就是荆轲的密友高渐离,但秦始皇喜欢他击筑的才能,不忍心杀他,就“其目”,仍让他为自己击筑。目就是用马粪烧烟把眼睛熏瞎,以此防备高渐离借机行刺。这种目的做法虽然不是抉出眼珠,但它与挖眼的做法具有同样的目的和性质。
 
南朝宋时,前废帝刘子业狂悖无道,江夏王刘义恭和尚书令柳元景暗中策划把他除掉,另立新君。不慎谋泄,永光元年(465)八月,废帝率领羽林军把刘义恭的府第团团围住,把刘义恭和他的四个儿子同时杀死,并把刘义恭的尸体肢解成碎块,肠胃抛散,同时把他的眼睛挖出来,放在蜜里渍存,叫做“鬼目粽”。
 
历史上把活人眼睛挖下来的事例,也是相当多的。例如东汉末年,董卓作乱,对俘虏的敌兵或百姓常使用种种酷刑,其中就有凿眼一条。三国时东吴末帝孙皓也用过凿眼的刑罚。十六国时,大夏的赫连勃勃残忍好杀,群臣中若有人以目光触犯了他,就要立即用尖刀刺毁他的眼睛。隋朝的鱼赞以酷毒著名,隋炀帝时官至车骑将军,他对待部下十分严苛,他让人为他烤肉,稍不中意,就用叉肉的竹签子刺瞎那人的眼睛。明代,官府对特殊的犯人也曾使用过挖眼的酷刑。例如隆庆年间,华亭县(今属上海市)有个著名的盗劫犯邢敖,他被捕后越狱逃跑未遂,又被抓了回来,县令怕他再逃跑,就令人用尖刀挖出他的眼睛,不久又将其斩首,陈列于街市示众。后来,当地妇女骂人时爱说“活邢敖贼犯”,即是指的此人。又据朱梅叔《埋忧集》卷十记载,清代有一位督抚奉命镇守海疆,每捕到了重要盗犯,总要先把犯人的眼睛挖出来。挖眼时,他总是亲自动手,而且不用器械,只用手指抠出眼珠,犯人痛得嗷嗷直叫,他丝毫不为所动。这里,手指也成了施罚的刑具。抠出眼珠之后,他就撩起衣襟,擦一擦手指上的血污,时间长了,他的衣襟被人血染红,好像胭脂的颜色,为满足他的残忍之心,他还不愿把它洗一洗。他认为,用手抠人眼珠这样的事情,下属不像他那样有如此狠心,所以他从来不指派他们。他这样做的目的是让盗犯成为瞎子,即使不处死他们,他们没有了眼睛,也就不能再去行窃了,因此可以免除后患。后来,此公受到有司的弹劾和查究,据说主要是用刑太过分、太野蛮,民愤太大,朝廷不得不对他给予必要的处罚。
 
明代的黑社会组织有时也采用用尖刀挖眼的酷刑来害人。万历年间,浙西有一个“丐帮”,是由乞丐群聚集成的黑社会组织,有事时可以通过暗号很快集合起来,无事时分散在各处,他们的行为残忍,对社会危害极大。他们经常劫夺民间少女,每劫一人就首先用尖刀将她的眼珠挖掉,这样,少女就无法辨认道路,不会逃跑;而且,没有了眼睛,相貌也变得不易被家长认出来;再者,瞎眼的少女乞讨时,容易引起人们的怜悯之心,可以讨得更多的东西。乞丐的帮头逼迫她们白天四处行乞讨要,得到的财物都被丐头据为己有;夜里,乞丐们就对这些少女肆意奸淫。“丐帮”闹得人心惶惶,官府下决心予以惩治。不久,其主要罪犯全部落网,余众也就一哄而散了。丐帮尚能危害一方,可见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之危害之深了。
 
中国古代,除汉族之外,西藏历史上也流行用尖刀挖眼的刑罚。直到1959年西藏平定叛乱、实行民主改革的前夕,当地贵族还用尖刀挖眼的刑罚迫害农奴。他们施行挖眼的时候,先给受刑者戴上一顶四十多斤重的石帽子,再用石头砸头顶,使眼珠凸出来,然后用特制的锋利尖刀把眼珠挖出来。一位藏族青年牧民布德因向人民解放军报告了匪情,结果被叛匪挖掉了双眼。西藏农奴主的暴行,正是我国漫长封建社会里使用尖刀挖眼刑罚的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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