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是从古至今各代通用的刑具。
 
《国语·鲁语》中说,春秋时,臧文仲对鲁僖公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当然,说鞭扑是轻刑,这是和死刑及伤残人的肢体的酷刑相比较而言的。但是鞭扑时将人打得皮开肉绽,鲜血淋漓,有不少人也曾被鞭打致死。
 
早在传说中的五帝时,鞭扑就是刑罚的一种。《尚书·舜典》说:“鞭作官刑。”这句话的意思是“以鞭治官事之刑”,即鞭为执政者权力的象征,是统治民众的工具,是镇压人民的刑具,正像放牧者手中的鞭子一样。到了西周,地主官吏行使职权时,手里要“执鞭度”,就是说要拿着“鞭”和“度”这两件东西。“鞭”是惩治人用的,起镇压作用;“度”是度量衡,用来检查民众互相买卖或缴纳的实物税的数量。西周时贵族出行,护卫者要执鞭喝道,非常威风,对于行为不法及越轨犯上者,要视其罪过的大小给予鞭三百或鞭五百的处罚。
 
春秋时,鞭扑成为常用的刑罚,鞭成为常用的刑具。奴隶主贵族不仅对犯罪的人给以鞭扑,而且对于犯有小过错的平民或奴仆也动辄进行鞭责。这种记载,在《左传》中俯拾即得。鲁庄公八年(前686)冬十二月,齐襄公在一个名叫贝丘的地方发现一只野猪,慌忙用箭射它而未射中,而襄公也因紧张从车子上掉下来,摔伤了脚并丢掉了鞋,他令徒人费替他找回鞋子而没有找到,襄公大怒,就用鞭痛打徒人费,直把他打得鲜血淋漓。鲁僖公二十七年(前633),楚国的令尹子玉在崑地练兵,曾对七人施以鞭刑。鲁襄公十四年(前559),卫献公让师曹教他的宠妾弹琴,这位宠妾无礼,师曹用鞭打了她,献公大怒,又把师曹鞭打三百。那时施行鞭扑时,被鞭者要脱光上衣,行刑者用鞭抽打其背,鞭子甩动,常常血肉横飞。
 
东汉时,皇帝常用鞭处罚大臣。汉明帝刘庄执法严峻,九卿显官多曾受过鞭责。永平三年(60),明帝诏令赐给投降的胡人缣一千匹,尚书郎暨酆在办理时看错了数字,赏三千匹,明帝闻报大怒,将暨酆鞭责,几乎打死。阳嘉二年(133),左雄上书说:“九卿位亚三等,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节,动有庠序之议,加以鞭杖,诚非古典。”汉顺帝刘保准奏,下诏废除鞭刑。
 
汉代以后,鞭刑或废或兴,未有定制。三国时,用鞭刑人屡见使用。吴会稽王孙亮让一名黄门侍郎到中藏吏那里取交州进贡的甘蔗饧,黄门和中藏吏原有旧怨,就在饧糖里放几粒老鼠屎,然后又告中藏吏玩忽职守。孙亮派人调查,获悉这是黄门有意陷害,就将黄门髡首并用鞭进行责打。蜀将张飞性格急暴,常常鞭挞部下。《三国演义》写他为关羽报仇心切,责成部将范疆、张达在三天以内办齐白旗白甲,挂孝伐吴,范疆、张达略有为难,张飞就将他们绑在树上各鞭三百,结果这两人怀恨成仇,竟然杀了张飞,投降了东吴。
 
南朝宋时,刘邕最喜爱吃疮疤皮,认为它的味道胜过鳆鱼。有一天,他去看望友人孟灵休,孟灵休正在生疮,疮疤皮掉落在床上,刘邕看见,拾起来吃了,孟灵休大惊,就把身上还没有脱落的疮疤皮也揭下来给刘邕吃。这个故事,就是人们常说的“嗜痂之癖”的来历。刘邕在南康做官,他部下的二百多名官吏不论有罪无罪,他轮流对他们施加鞭刑,目的就是让他们的鞭伤结疮,供他揭取食用。刘邕的做法已超出刑罚的范围,他是以鞭扑来满足自己奇特的私欲,从此也能看出中国的以权谋私真是有历史传统的,有时能到登峰造极的丑恶程度。北齐时,安德王高延宗任定州刺史时,常在厕楼上大便,令人在下面张着嘴接他的屎,若有为难表情,就用鞭打。高延宗的残暴行为,把自己当神,把下人不当人的“官本位”、“权本位”流毒,更比刘邕有过之而无不及。
 
隋开皇元年(581),隋文帝杨坚下诏废除鞭刑,但这个沽名钓誉的皇帝,说得好听,文件一签发,就算有政绩了,其实他本人也并不想严格遵守他的诏令。当时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书批评文帝过分宠信高颍,文帝闻奏大怒,命令杖责李君才,因当时宫殿上找不到杖,文帝又叫人用马鞭把李君才痛打致死。唐初正式恢复鞭刑,但实行的时间不长又被废止。贞观四年(630),唐太宗李世民有一天看见医士用的《明堂针灸图》,发现人的五脏都靠近脊背,针灸时若扎的穴位不准确,就会误伤人命,因而联想到鞭背的刑罪也会致死人命。他说:“鞭与篓是刑罚中较轻的,但若造成死亡就是重刑了,其人该受轻刑为什么要让他承受重刑的风险呢?”于是,他下诏禁止对罪人鞭背。李世民不愧是中国古代少有的英明帝王,这一决定不但表明了他的仁慈精神和同情心,而且说明他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要知道中国的最高统治者自认为是真龙天子,迷信人治,视人民如羔羊,视人命如草芥。像唐太宗、汉文帝这样的最高统治者,身居高位而心存顾忌的历史人物是不常见的。但是,唐太宗的诏令并未能使鞭刑禁绝。唐代的不少达官贵人仍然使用鞭扑对手下人进行责罚。如张汫《朝野佥载》所记,广州录事参军柳庆为人极其鄙吝,他的用具和食品等全部存放在自己的卧室中,奴婢若有人私自取用一撮盐,柳庆就将他们鞭打见血。又有韶州人邓祐占任安南都护,他家资富饶,有奴婢千人,但他仍然省吃俭用,从不设宴请客,从不妄花一分钱。有一天,他的孙子偷杀食一只鸭子,被邓祐占知道了,说孙子擅自败坏家财,鞭打二十。这虽只是两例小事,但它说明鞭刑作为私刑使用时,比官刑更加普遍和难禁。
 
到了辽代,又创立鞭烙法。鞭与烙同时使用,还可以折算,凡烙三十者鞭三百,烙五十者鞭五百。元代初年,鞭刑肆虐,不少人被鞭挞致死。至元二十九年(1292),元世祖忽必烈下诏禁止鞭背,但未能刹住这股歪风。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又重申禁止去衣鞭背的法令,仍然未能根除。明清时,许多酷官暴吏还在经常使用鞭扑,《大清会典》上还明文写着“国初旗下人有犯俱用鞭责”的条款。
 
历史上虽有不少生性残暴,心狠手辣的酷吏,但有些比较宽厚仁慈的官员看到犯人被鞭挞的痛苦,也是有怜悯之心的。他们对所用的鞭加以变通,或者在行刑时适当从轻。如北齐时,崔伯谦任济北太守,府中刑鞭都用熟皮制作,鞭打人时不让见血,只表示一下责罚罢了。百姓们作歌曰:“崔府君,能治政,易鞭鞭,布威德,民无争”。可见,在酷刑肆虐的封建社会里,多少施行一点儿仁政就会得到人民的赞誉。东汉刘宽任南阳等郡太守时,用蒲草制作刑鞭,吏役们有了过错,就象征性地用这种蒲鞭责打,有示辱之意,无皮肉之苦。刘宽的做法使他当时得到百姓的爱戴,也受到别人的景仰。唐朝大诗人李白有诗云“蒲鞭挂檐枝,示耻无扑,抶”,就是称赞的这件事。
 
但是,古代也有些酷吏别出心裁地制作特殊的刑鞭,加重对犯人的惩罚。例如明洪武末年,湘阴县丞刘英用生牛皮制鞭,皮条上串着铜钱拧在一起,长三尺。用这种鞭打人,铜钱割裂肌肤,能使受刑人血肉横飞,惨不忍睹。有一次,刘英外出巡视,某巡检没有及时迎接他,他就抓住巡检的妻子出气,将她绑起来用夹有铜钱的生革鞭痛打,几乎把她打死。后来刘英终因民愤太大,以酷虐罪判处极刑,斩于市曹。永乐年间,有一个千户用皮革缝制一个鞭,里面灌上桐油,用它来鞭挞犯人。刑部将此事奏闻朝廷,明成祖认为这人用心太残酷,伤人太过分了,于是下令将那千户用御杖进行了责罚,并罢免了他的官职。成祖朱棣一向惯用酷刑,在处理这件事情时能出人意料地表现出一点儿仁慈之心,也很可贵。
 
历史上执行鞭刑的打手通称伍伯。伍伯们性凶手狠,行刑时毫不留情。唐初武德年问,曾发生过一幕伍伯打官长的闹剧。苏世长任陕州长史时,治下民众不服管教,他想了个主意,让伍伯在闹市鞭打自己,作为引咎自责,以感化百姓。但伍伯们讨厌他这种弄虚作假的把戏,于是在用鞭时狠劲猛打,直打得皮裂血出。苏世长见假戏真做,实在忍不住疼,便惨叫着逃回衙中,围观的人都大笑不止。苏世长的虚伪固然可笑,但伍伯们的凶狠也的确可恶,难道他们就不怕苏世长事后给他们小鞋穿?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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