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慑的力量

所谓精神刑具——威慑,就是用某种手段纯从精神上、意志上摧毁犯人的心理防线,迫使犯人招供。这也就是兵法上说的不战而屈人之兵。当然,这种威慑力量,说它是工具也行,说它是手段也成,这里,我们权且把它当作一种刑具。
 
古代可以归入这一范畴的最普遍的手段是官吏的威仪与公堂上的肃穆气氛所给予犯人的心理压力。从出土的汉墓画像石上可以看出,作为官吏的墓主人最喜欢描绘的有两种题材,一种是车马出行,浩浩荡荡;一种是召见下属,高高在上,这两者都是各级官吏逞威风的场面和表现。西汉初,太尉周勃曾被刘邦逮捕系狱,深有感触地说:“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除了吏对他的侵辱之外,主要是狱吏的威仪,使这位身经百战的将军震慑于心,而发出如此的感叹!大史学家司马迁受宫刑后也说:“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削木为吏,议不可对”,在他眼里狱吏们神气极了,也主要是出于对狱吏积威的震栗。古代官吏在审案时,每一发问,堂下的差役都要高声和唱,在正式拷问前还要一再喝问。明代用御杖廷杖官员时,打五下吆喝一声,吏卒齐声应和,“声震陛阶”。对于一般意志薄弱者或者草野小民来说,这无疑是很大的心理威胁,这种震慑力量,往往能使有些人因此而招供,所以说它是拷讯刑具,一点儿也不过分。
 
再进一步的恐吓,是酷吏展示刑具。酷吏的残暴,狱吏的凶狠,人们早有耳闻,犯人刑前已有畏惧心理,当那些可怕的刑具往其面前一扔,早就吓得魂飞魄散了。例如唐代著名酷吏来俊臣审案,“必先列枷棒于地,召囚前曰:‘此是作具’。见之魂胆飞越,无不自诬者”。还有的是利用律法对拷讯的规定,在精神上折磨犯人。宋代的官箴《作邑自箴》中告诫官吏:“勘问罪人,未可便行拷掠,先安排下小杖子,喝下所拷数目,欲行拷打却且权住,更且仔细审问。待其欲说不说迟疑之际,乘势拷问。若未尽本情,又且略住杖子,再三盘诘。尝留杖子数目未要打尽,自然畏慑不敢抵讳。”这是向吏役们传授威慑成招的办法。
 
除此之外,官吏胥役常用的精神拷讯、威慑的手段还有:
 
以拷打他人来威吓主犯。李伯元在《活地狱》中曾说过这样一件事例,有个姓苟的狱头看上了被无辜关押在监内的良家妇女周氏,托女监头目赛王婆做媒,欲使周氏依从他。赛王婆领命后,先是借故打骂犯人来恐吓周氏,然后在话中暗示,周氏听了“低下头去,半天默默无语”。赛王婆见火候渐到,“也不同她再说别的,便催服役的两个妇人:‘陕去问那烂婊子,问她可能转心回意?倘无回心,我已经等了她两天,可是没有这样好耐心了。’妇人答应着去后,不多一刻,从西间屋里领到一个二十几岁的女子过来,蓬首垢面,掩袖悲啼……周氏看了,先自心惊,毕拍毕拍跳个不住。忽听得赛王婆大喝一声道:‘你到了这时候,还站在那里一动不动吗?’说着,伸手就打了这女子三四个巴掌,把个女子打跪在地,苦苦哀求。赛王婆道:‘你们这些东西是不配抬举的,我也没有什么话同你讲,且叫你今天快活一夜再说。’说完,便叫那两个妇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麻绳来,把这女子掀倒在地,将她手脚同捆猪的一般,一齐捆好。再把大麻绳一头穿在她的手脚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一个赛王婆,两个妇人,一齐动手,将麻绳那一头用力地拉。霎时间,便把这女子高高吊起。”赛王婆用一根毛竹片,“竟把吊的那个女子,无上无下,足足打了几百下子……打的那女子浑身一条一条的血渍”。这一手,把周氏“直吓得抖作一团”。
 
拷打亲属,获得口供。在素重孝道的传统氛围下,拷打亲属对犯人心理上的打击比前面几种手段更厉害一筹。关汉卿笔下的窦娥,在“千般拷打,万种凌逼”下,血肉淋漓,几番昏迷苏醒都不肯诬供。但当她听到官员下令要拷打她的婆婆时,却忙说:“住住住,休打我婆婆,情愿我招了罢。”值得注意的是,正史上始见记载这类拷讯方式的是在宋代,《宋史·列女传》载:罗江士人女张氏遇冤狱被逮,“拷掠无实,吏乃掘地为坑,缚(其)母于其内,旁列炽火,间以水沃之,绝而复苏者屡,辞终不服。”《宋史·吴越钱氏世家》也载,钱假之子钱惟济在仁宗时“知定州,有妇人待前妻子不仁,至烧铜钱灼臂,惟济取妇人所生儿置雪中,械妇人往观儿子,其惨苦多此类”。虽然不能说这一现象始于宋代,但至少可以说它在宋代已流行。宋代是理学孕育、成长的时代,酷吏用威慑来拷讯犯人的良苦用心,在此显而易见。
 
历代的文字狱也是这种精神拷讯、政治枷锁、精神威慑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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