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刀

宫刑,是古代割除男女生殖器的刑罚;宫刀,是施行宫刑的刑具。在人类社会之初,各民族都有过狂热的性器官崇拜和生殖崇拜,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也都特别重视传宗接代和血统继承。割除生殖器官,对他本人来说,毁灭了他的人生乐趣;对其家族而言,剥夺了他遗传的权利。俗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宫刑是对人的非常严酷的惩罚。在远古的五刑中,宫刑重于墨、劓和刖,仅次于死刑。
 
宫刑早在尧舜时就有了。尧时有象刑,就是规定犯罪者穿戴的服饰要和一般人不一样,以示惩戒。其中犯宫刑的人要穿草鞋。《初学记》卷二十引《白虎通》说:“犯宫者履杂杋。”“杋”字同“菲”,就是草鞋。《荀子》中也有“菲对履”的话,杨惊注云:“菲,草履也。”说明这时已经有了宫刑的名称。舜曾赞美主管狱讼的名臣皋陶说:“汝作士,五刑有服”。舜时的五刑当包括宫刑,不过只是用来对待蛮夷,而对于本部落里的罪人并没有真正使用。舜以后,禹时才正式施行了宫刑。《汉书·刑法志》说:“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始制肉刑。”宫刑即是禹制定的肉刑之一。
 
宫刑就是用宫刀割除男女的生殖器。《尚书·吕刑》篇:“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一句之后,汉代学者孔安国作的传说:“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唐代学者孔颖达作的疏引伏生《书传》,进一步解释说:“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周礼·司刑》注也说:“宫者,丈夫则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中。”可以看出,宫刑的出现,是人类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以后,为了维护这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秩序,也是为了维护血统继承的纯粹性而制定的惩罚措施。尧舜禹时期,正是中国古代由父系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时期,随着私有财产制的产生,一夫一妻制家庭要求稳定,这时制定宫刑正是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社会观念和道德意识。
 
夏朝时,三苗肆行“五虐”,其中有“椓阴”,就是宫刑。夏灭三苗,却对他们的椓刑加以发展,正式把宫刑列为五刑(大辟、膑辟、宫辟、劓、墨)之一,其中“宫辟五百”。商代甲骨文中有官字,像用刀割去男子生殖器,商代有肉刑,而且承袭夏制,应当包括宫刑在内。周初也正式把宫刑列为五刑(墨、劓、宫、刖、杀)之一,规定“宫罪五百”。但当时把宫刑排在五刑的第三位,周穆王时,又把宫刑升为第二等,仅次于死刑。据说,周穆王认为人虽刖足,但能行人道(指有性功能),而宫刑可以使其断绝后代。这说明,宗法观念、家族意识占主要地位的封建主义思想体系开始确立了。
 
在西周,宫刑已不仅是用来惩治淫罪,犯了其他罪行而还不至于判处死刑者,也可处以宫刑。这样,宫刑的实行范围比它的本意有所扩大。西周时还规定:“公族无宫刑”。这就是说,奴隶主贵族犯了罪,不能判处宫刑,原因是为了“不翦其类也”,即不让其家族断绝后代。贵族们犯了罪该处以宫刑者,就用“髡”,即剃去头发之后去做看守仓库一类的劳役来代替,而一般的平民百姓犯了应该处以宫刑的罪则不能赦免。这样的规定,反映了西周刑法制度的鲜明的封建性和特权性。中国的法律一开始就是软法律,它不仅表现了镇压人民时的随意性,即使在统治者内部,法律也是一帮惩治另一帮手中的玩物。
 
宫刑也称腐刑。对“腐”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受宫刑者绝生理,不能生育后代,如木之朽腐不能再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故称腐刑;另一种解释认为,男子被割除生殖器官后,数日内其伤口散发出肌肉腐烂的臭味,所以称为腐刑。但不管哪种解释,宫刑都实质上破坏了人的生殖能力,不仅剥夺了人性一个方面的欢乐,也不能生儿育女,繁衍后代。所以有人曾谑称这种刑罚为断子绝孙刑。人被阉割时必须避风寒,否则会断送性命。因此,在施行宫刑时,必须有一间暗室,里面不通风,不透光,并且要生火取暖,让受宫刑者住在里面,像养蚕于温室中似的,百天以后伤口完全愈合,才能到外面自由行动。所以,又称宫刑室为下蚕室。
 
宫刑对女性犯人则施以幽闭,对幽闭有不同的解释。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幽闭即是将“女子闭于宫中”,或者说是“执置宫中不得出”。另一种意见认为:幽闭是用棍棒击打女犯人胸腹部,把子宫压离正常位置,堕入腔道,使人不能交接及孕育。持这种看法的最有代表性的人是清代的褚人获,在其《坚瓠集》续集卷四“妇女幽闭”条引《碣石剩谈》说:“妇人椓窍,椓字出《吕刑》,男子去势,妇女幽闭是也。昔遇刑部员外许公,因言宫刑。许曰:‘五刑除大辟外,其四皆侵损其身,而身犹得自便亲属相聚也。况妇人谋罪,每轻宥于男子,若以幽闭禁其终身,则反苦毒于男子矣。椓窍之法,用木槌击妇女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遂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这种刑罚起初主要用于犯淫乱罪的人,所以宫刑又称淫刑或阴刑。但统治者们只是不让下人犯淫罪,并不包括他们自己,所谓“公族无宫刑”,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歪理在刑法上的反映。
 
秦时,宫刑的使用已很普遍。秦始皇集中七十万名囚犯去修建阿房宫,其中有许多就是受了宫刑的人。著名奸人赵高的父亲就曾受了宫刑,他的妻子改嫁了别的男人,生的儿子都承继赵姓,并且都处以宫刑,赵高即是其中之一。
 
汉初时,文帝是历史上少有的仁德皇帝,他意识到宫刑和其他损伤人的身体的肉刑太残酷,于是他便于公元前167年下诏令废除肉刑,其中包括废除宫刑。但过了不久,景帝中元年间又恢复宫刑。开始时只是用宫刑代替死刑,后来也把宫刑用于对某些非死罪的处罚。汉武帝时,不少文武大臣都被处以宫刑,如著名历史学家司马迁、将军李延年和张安世的哥哥张贺等。后汉效法前汉,也有宫刑。建武二十八年(52)冬十月,光武帝刘秀下诏将被判为死罪而在押的男女囚犯都处以宫刑,其中女子的宫刑指幽闭。永平八年(65),汉明帝刘庄下诏将被判为死罪者减罪一等,其中大逆无道者下蚕室。建初七年(82),汉章帝刘炬下诏将被判为殊死的罪人下蚕室,其中女子幽闭。元和元年(84)、章和元年(87)及永元八年(96)都下过类似的诏书,说明东汉用宫刑也很常见。
 
宫刑之酷,不仅造成人肉体上的种种痛处,也使人的精神受到严重摧残。例如汉代司马迁受刑后,满怀切肤之痛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篓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故祸莫憎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诟莫大于宫刑”,“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并想“引决自裁”。因此,后世不少仁人正直之士多次提出废除宫刑的建议。有的朝代曾加以采纳,废除了宫刑,也有的朝代又将宫刑恢复。东汉永初年间,廷尉陈忠上书请求废除下蚕室之刑,汉安帝刘祜批准施行。建安时,曹操曾提议将某些死刑改为宫刑,交群臣讨论,陈群、钟繇附和曹操,赞成恢复宫刑,而王朗、孔融等人则反对使用宫刑,结果议而未决,徒费口舌。晋代,也有人提出恢复宫刑的主张,但也没有能够实行。北朝时,宫刑一度死灰复燃。北魏规定,对谋反叛逆者要处以腰斩,全家同诛,家中十四岁以下男童处以腐刑。如魏宣武帝时,平季就是因为父亲参与了和尚法秀谋反的事件,而受了宫刑。东魏时,南兖州刺史、河阳侯樊观因不满高欢父子专权,图谋复兴东魏,被高氏杀害,其子樊叔略正在幼年,被处以腐刑。直到隋初开皇年间,隋文帝杨坚才正式下诏废除宫刑。
 
隋朝以后,朝廷正式规定使用宫刑的,只有辽代和明代。辽应历十二年(962),萧延之的家奴海里强奸拽剌秃里的未成年的女儿,被处以宫刑,交给秃里家做奴隶。明朝的法典里有一条规定叫“阉割为奴”,就是指的宫刑。洪武年间,金华人张尚礼为监察御史,他曾作了一首《宫怨诗》:“庭院沉沉昼漏清,闭门春草共愁生。梦中正得君王宠,却被黄鹂叫一声。”朱元璋看了这诗,见他如此精细而生动地描绘宫中嫔妃们的愁苦心情,非常忌恨,就下令将他处以宫刑,结果张尚礼竟死在蚕室。宣德年间,太仆卿戴希文的儿子怀恩和前翰林院庶吉士成敬,都被宣宗朱瞻基下令处以宫刑。天顺二年(1458),英宗朱祁镇曾下令把四十四名盐徒处以宫刑,把他们的女眷共八十名都送浣衣局充当苦役。
 
某些朝代,朝廷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使用宫刑,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宫刑则作为私刑的一种而存在着。比较常见的情况有两类:
 
其一,某些有权势的豪门贵族对与自己的妻妾通奸的男人进行惩罚,采用阉割的手段。例如北宋时,太尉杨戬府中的侍妾和歌姬非常多,她们年方少艾,空闺难守,就设法把一名在馆中作门客的青年男子留在内室,聊解众女之急。后来杨戬发现秘密,把门客抓获,绑在卧榻上,让人用宫刀割开他的阴囊,剥出两个睾丸。凌濛初的《二刻拍案惊奇》中《任君用恣乐深闺,杨太尉戏宫馆客》一篇,就是敷演这个故事的拟话本,其中写到行刑的过程时,说阉工把他的阴茎也一同割去了,痊愈之后,“看那小肚之下,结起一个大疤”。
 
其二,某些生性妒忌的妇女对自己丈夫的外遇行为进行报复。此类事件在清代的笔记小说中屡见不鲜。有位姓汪的司马(知府同知),他的儿媳妇性情妒忌,与姬妾争宠不胜,某日一怒之下,用宫刀将丈夫的阴茎割掉了。那天汪某正在客厅会客,一名仆人匆忙进来,小声向汪某报告消息。客人见气氛有点异常。便关心地问出了什么事,这位司马大人平时说话爱用点儿古文,这时回答说:“儿媳妇把我的儿子下了腐刑。”此事很快传开,成了笑柄。
 
古代各朝的皇宫及王室宫中都使用有大量的太监或内侍,这是一帮受过宫刑的特殊的人。宫廷中被阉割的男子作太监,始于春秋时,这些太监又称为阉人。太监来源,是皇帝委派内官挑选少年男子,施刑后入宫听用。太监在入宫时净身的程序在严格的监督下进行,以防有人徇私舞弊。因秦朝时,吕不韦把嫪毐假装阉割而送进宫中,嫪毐和太后长期淫乱,成为历史上千古秽闻。以后各代在这个问题上严格把关,显然是接受了秦始皇时假阉人混入太监队伍的教训。
 
太监在宫廷供职,经常接近皇帝,有一定的特权。有的太监利用特殊身份贪污受贿或敲诈勒索,入宫不久就积累起万贯家资。有的太监被委任为内官,掌握一定的政治权力,有的还能参与军机,与文武重臣平起平坐,个别太监成为宦官后有时竟然凌驾百官之上,独擅朝政。春秋时的阉人称为寺人,当时齐国的寺人竖貂曾发动叛乱,贾举曾参与弑君;宋国的寺人惠嫱伊戾谗杀太子,他们开启阉宦乱政的恶例,流毒后世。东汉末年,宦官把持朝政,阉人的肆行最终导致了东汉的灭亡。唐朝的仇士良,明朝的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等,都曾一度独揽大权,地位在宰相之上。历代相当多的人看到当太监有利可图,就甘心情愿的自动阉割,以挤进太监的行列,然后沿着宦官的阶梯,登上政治的舞台。因此,古代出现了许多自我阉割的人,这便是封建社会的奇特现象——自宫。自宫是为了往上爬而不择手段的歪门左道。
 
春秋时的那位竖貂就是自宫的首创者。齐桓公对管仲说,竖貂自宫是亲近国君的表现,忠诚可嘉,想任用他当宰相。管仲说:“竖貂连自己的身体都不爱惜,他能爱国君吗?”管仲一语道破了自宫者们的思想实质,他们并非出于对国君或皇帝的忠诚,而是出于追逐权势的心理驱动。为了权势可以自宫,为了权势可以重金买官,为了权势可以造反、六亲不认,为了权势可以顺错误的东西随波逐流、推波助澜;为了金钱也可以是这样的。历史上,凡是皇帝重用太监,太监享有较高特权的时候,自宫的人也就格外的多。五代时,南汉主刘杙宠信宦官,有的宦官被封为三师三公,官号加“内”字或“诸宫使”字样的,不下二百人,而文武百官都被看作“门外人”。群臣中有才能的人,甚至新科状元等,若欲受到重用,必须先下蚕室,然后才能出入宫闱。于是,很多人纷纷自宫,以图谋得官职。结果,宫中的太监竟多达两万人。
 
封建时代的自宫者,除了要求入宫希图富贵的那一类人之外,也有其他的情况。例如明代嘉靖时,福建人柯维麒任户部主事,为了集中精力撰著《宋史新编》,决心以司马迁为榜样,摒除男女之欲,抛弃床第之欢,就自己割去生殖器以明志。这老兄也真太书生气了,难道男女之情就一定会影响事业的开展吗?又万历年间,莆田人王继祀,少年时读书非常勤苦,他为自己时常萌发男女情欲而烦恼,就自行割去睾丸,而纯其心。这些自宫者为了学习和事业而绝男女之欢,志气可喜,精神可许,而实无必要。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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