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朝各代都对刑讯进行了一定限制,但只要承认刑讯合法,只要还有法律确认的刑具存在,就随时会出现突破限制的行为,法外刑讯就难以避免。“请君入瓮”这样残酷的刑讯方法就是法制比较完备、刑讯比较规范的盛唐时期出现的。
 
武则天篡唐称帝,圆了她做女皇的美梦。但恐天下不服,欲以威权制天下。她“渐引酷吏,务令深文,以按刑狱”。重用周兴、来俊臣等一帮刽子手主管司法刑狱事宜。他们编制了《告密罗织经》,用以训练特务,传授罗织罪名、诬陷好人的歪门邪道。前后遭他们无辜杀害的人不可胜数。不过还真应了那句老话: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周兴等人以整人开始,以害己告终。《资治通鉴》二百零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天授二年》中就记述了一件令对周兴、来俊臣二酷吏切齿者颇为解气的事情:“或告文昌右丞周兴与丘神勣通谋。太后命来俊臣鞫之。俊臣与兴方推事对食,谓兴曰:‘囚多不承,当为何法?’兴曰:‘此甚易耳!取大瓮,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俊臣乃索大瓮,火围如兴法。因起谓兴曰:‘有内状推兄,请兄入此瓮’!”周兴一听,惊骇不已,呆若木鸡,顿时吓出一身冷汗,“惶恐叩头伏罪”。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请君入瓮”的故事。几年以后,来俊臣也因得罪武氏而被处死。
 
像“请君入瓮”这样的酷刑既不见于经传,也不见于法典,更无先生传授,而是酷吏们为残害无辜的被告者而随心所欲提出来的。周兴、来俊臣这样的刽子手其行为残忍令人发指,其下场实罪有应得。这个故事,再一次向世人昭示: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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