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土台、木笼
疲劳审讯亦属于精神拷讯的范围。这种拷讯方法约始于南朝萧梁时。当时,凡审讯官吏得不到满意的口供时,便使用此法。官吏们或是从凌晨至深夜不让犯人休息连续问供,或是用断食的办法,先让犯人饿三天,女犯、年长或年幼的犯人饿一天半,然后连续在一周内每天只准吃一顿少量的稀饭。继梁而起的陈,也有类似的刑讯方法:筑一个一尺高的土台,上面仅可容纳受刑者两足并立,然后将犯人鞭笞二三十下,戴上全套拘禁刑具站在土台上。这里鞭和土台是拷讯刑具,肉刑刑具中提到鞭,这说明了一种刑具的多种用途。土台即是司马迁说的“画地为牢”,这个只容下两足的土台,对被拷讯者来说就是要命的刑具。
到了唐代,酷吏们的疲劳审讯法更加刻毒。他们白天不让犯人吃饭,晚上不让犯人睡觉,在犯人极度疲惫时,还专门派胥役轮流值班,敲打、摇撼犯人,不让他休息。在宋人的官箴《作邑自箴》中还谈到:“罪人犯状明白,倚赖凶顽,累经绷拷未肯招承者,但昼夜不得令睡,立在厅前,不过二两日便通本情。然须择有心力狱子三五名专一看守,不得稍涉懈怠,仍差节级不辍高声提举,以防疏失。”此法与唐代酷吏所用的办法完全一致,然而在彼为酷法,在此已为良吏之善法了。宋代狱讼之黑暗,于此亦可略见一斑。
明代的特务机构锦衣卫更在此基础上创有“昼夜用刑”之法。这并非白天黑夜连续用刑,而是制作一个木笼,四面钉上钉子,钉尖向内,穿透木条,犯人被关在当中,只能“正襟危坐”,身体稍微动弹一下,钉尖就刺入皮肉,因此犯人必须昼夜端正地坐着,像木偶似的一动不动,而且不能打瞌睡,可想而知,这是多么痛苦的刑罚啊!嘉靖四十五年(1566),海瑞上疏批评世宗朱厚枝,世宗大怒,命令把他下锦衣卫狱拷问,户部司务何以尚上疏为海瑞说情,世宗更加气恼,又命令把何以尚用御杖廷杖一百,下到镇抚司狱,再对他“昼夜用刑”。这种“昼夜用刑”的办法,历史上也曾有过,五代时闽国大臣薛文杰给王锛制作的槛车。四周钉有尖锋向内的铁钉,人在槛车中随着车身的晃动而被钉尖刺入肌肤。何以尚被装进木笼的刑罚正与那种槛车相似,残酷之状一样。只不过改换了一个名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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