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醋、面条
烟、醋是烟熏和灌鼻时的刑具。烟作为刑具,最早见于东汉戴就被扣在破船里,然后点燃马粪熏他。在清代,用烟作为刑具的施刑方法则是:将犯人头朝下捆在板凳上,“点了一根纸炊来,对准了他的鼻子熏”,不到一刻,受刑者“早已受不住了,起先还是哀求,后来也顾不得哀求,竟是祖宗十八代也喊了出来。”另外,据《新唐书·酷吏传》,当时讯囚酷刑中,有“熏目”刑,而《新唐书·刑法志》作“熏耳”,疑讹,当以“熏目”为是。这种“熏目”也即这类烟熏刑,不同的是前者作用于内脏(肺),而熏目则主要针对眼睛施刑。
醋作为刑具始见于唐。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来俊臣“每鞫囚,无问轻重,多(《太平广记》引《神异经》,此字作‘先’)以醋灌鼻”。五代时的刘陟,“好行苟虐,至有炮烙、刳剔、截舌、灌鼻之刑,一方之民,若据炉炭”。这里灌鼻的东西也可能是醋。宋代的利司都统王夔,亦以“用醋灌鼻、恶水灌耳口”之刑来胁取富人金帛。灌鼻之刑之所以用醋,主要是利用它对内脏的刺激性来残害受刑者。特务机关中把辣椒水作为刑具,对受刑者灌辣椒水的酷刑,即传承于此。
以上两种刑具,主要是针对人的肺部施刑,尤其是用醋灌鼻,罹受此刑者,因肺部受到伤害,大都留下后遗症。此外,清代还有一种“二龙吐须”酷刑,这种刑罚是把面条作为刑具。其法是先让犯人饿肚子,然后让犯人吃两大碗有小指头粗的、煮得半生不熟的面条。犯人因为饿极,很快就把面条吃了下去。然后,官吏来逼供,如犯人不招,就“把犯人揪翻了,平放在席上,把席子卷起来,捆上绳子,捆了个笔直,然后扛着他,把他颠倒竖在门后边”。“不到一会儿工夫,那人被控得眼睛发直,百脉颠倒,一齐侧重到脑门子上来。刚才吃的那两碗粗面,早一根一根从眼耳鼻口淌出来。那人弄得天旋地转,那一阵难受,真是比凌迟碎剐还要加几倍呢。”面条用作刑具,施刑之前必须要让犯人饿透了肚子,并让他快速吃下半生不熟的粗面条,以便让面条在肚子里膨胀。及至犯人被捆绑颠倒过来之后,由于血液聚流于头部,眼胀气促,此时,尚滞留在食道中大量发胀的面条因颠倒之故,就从口、鼻中流出,堵塞呼吸通道。这样,倒胃、气促加之气憋,就会造成犯人“比凌迟碎剐还要加几倍”的难受。这里,用刑的每一步骤都很有讲究,正如伟大的思想家鲁迅先生说的,“往往好像古人早就懂得了现代科学”。面条能成为刑具,而且这类酷刑之可怕、之残忍,原因正在于此。这也算是生性残忍、心狠手辣的酷吏们煞费苦心的一种发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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