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雪、烈日、污秽
威慑和恐吓是一种精神拷讯刑具,这实际上是一种心理战,心理战有时能不战而胜,心理战也即是精神战,精神战有时能暴发出人们估计不到的力量,有时也能形成估计不到的危害。古代的狱吏们也早已深通这种精神拷讯,或曰精神枷锁的作用,我们今天讲的辱虐,也属于精神拷讯的范畴。
古代酷吏故意制造恶劣的囚禁条件辱虐犯人逼供。根据历史材料记载,这一手段至晚在南北朝就已出现。北齐的酷吏卢斐问案,不管事大事小,先用车辐拷打一通,许多人当时被打死。卢斐还在严冬寒天,把犯人剥光衣服放在冰雪中冷冻,或者在盛夏暑月,把犯人赤身裸体置于烈日下曝晒,这样整死的犯人,前后有数百名之多。这里,冰雪、烈日也成了刑具。
唐代的酷吏王弘义对犯人辱虐逼供,则是布置了一种极狭小的囚室,里面铺设厚厚的稻草、毡褥,每当盛夏,就把要拷问的犯人囚禁在里面,使之罹受闷热的折磨,直到犯人按他的要求招供为止。另一种类似的辱虐手段是设置阴暗潮湿的地牢,犯人的大小便及污秽物什都不让清除,“令其苦毒,自非身死,终不得出。”宋代的蔡确在审理太学生虞蕃讼学官一案中,把许多受牵连的官员下在狱中,吃饭、拉屎、撒尿、睡觉都在一间阴湿的牢房里,每到开饭,就用一个大盆,把饭菜投入其中,用勺搅拌,让他们像猪狗一样取食。这样囚禁了一段时间后,再一一提审,被囚者“无一事不承”。由此可见,污秽物什也是刑具。酷吏们使用这种辱虐手段逼供,除了针对人们生理上不堪其苦的弱点外,部分也利用了稍知礼义者不堪其辱的心理弱点。古人云:士可杀而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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