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 所谓的刑罚,就是指由刑法所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人实施的剥夺其某种权利的强制措施。刑罚是由刑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财产,而且还能对他们的人身自由做出限制或剥夺,严厉时甚至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刑罚只能适用于犯罪人,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它是阶级社会特有的法律现象。我国的刑罚体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前者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后者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以及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夏商周三代的刑罚 《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已不可详考,但《隋书经籍志》有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的说法。正刑有五是指夏朝已有大辟(死刑)、膑(去膝盖骨)、宫(毁坏生殖器)、劓(割鼻)、墨(刺面或额并涂墨)。科条三千的大意是可以适用这五刑的案例或罪名有3000条。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泛称,刑罚主要是沿用夏朝的五刑,即墨、劓、宫、刖(砍脚)和大辟。但商朝刑罚较夏朝发达,以严酷著称。就大辟而言,执行方式就名目繁多而且极端残酷。有醢,即把人剁成肉酱;脯,就是把人制成肉干;炮烙,就是烧...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出自于《礼记曲礼上》,是西周礼和刑适用的阶级原则。刑不上大夫指的是刑罚不针对大夫以上的奴隶主贵族,而是指向平民、奴隶和异族。理由是大夫等贵族都能遵守礼法,刑罚不用去约束他们。所以有《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的刑以威四夷之说。即使大夫等贵族犯罪了,有关定罪量刑的内容也不会规定在刑书中,而且为了维护贵族统治者的尊严,他们在审理程序和量刑上都会享受特殊的待遇。礼不下庶人指的是奴隶主所特有的特权以及他们所能享有的祭庙、宴会等礼仪对平民和奴隶而言都不得享受。所以,这种礼不是针对庶人的。但是,庶人也有庶人的礼,但他们的礼仅限于用于辨明其身份或让其尽...
约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刘邦攻进秦都咸阳后,为了争取民心,建立政权,巩固统治,命萧何接管秦代的律令文书档案,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史记高祖本记》),并废除其余秦法。这是西汉政权立法的开端,在天下百姓苦于秦朝暴政的时候,这是笼络人心的计策。在刘邦称帝后,约法三章已经不能满足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于是,萧何等人在刘邦的指派下,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从而成为汉律最核心的部分。...
父为子隐 孔子明确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父为子隐,意思就是尊亲可以隐匿卑幼的犯罪行为而不告发。儒家学说把父为子隐称为仁,把子为父隐称为孝,这些仁孝的伦理道德观念自汉武帝后被正式上升为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就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了犯谋反、大逆以外,都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而且还可以在刑罚上得到减免。根据这一原则,卑幼首匿尊亲长的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了死罪上请减免以外,其他的也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父为子隐就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里面包含的一个内容。...
枷锁 枷是实施枷号刑的一种器具,一般用锁把枷锁住,俗称为枷锁。枷号重量有十几斤到几十斤不等,最重的可以达到150斤,如果一个罪犯戴上150斤的枷号,往往在几天之内就会死掉。我国明初创设了枷号刑,该刑就是让罪犯戴枷在监狱外或者是官府衙门前示众,使其遭受羞辱痛苦的刑罚。刑期不等,有几个月的,半年的,甚至永远的。枷号刑有断趾枷令、常枷号令、枷项游历等种类。明代枷号很盛行,皇帝、宦官等经常滥施枷号刑,惩治他们认为有罪的人。...
明末三大奇案 明朝后期,政治体制已经极端腐败。在这种背景下,有三个著名的奇怪案件发生,它们是:梃击案、红丸案和移宫案。 在三案发生之前,政治上存在激烈的太子之位的争夺,明神宗万历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一男子手持枣木梃闯入东宫闹事,最后查明是郑贵妃所派。这就是梃击案。万历皇帝死后,太子常洛即位,但不久就病重。下臣李可灼进红丸让其服用,不久常洛便死去。旁人均怀疑又是郑贵妃所为,此即红丸案。宫指的是乾清宫,只有天子才能在里面居住,皇后可以陪住,其他的嫔妃不能长期居住。明光宗即位后,郑贵妃赖着不移出乾清宫,后来在大臣们的压力下才迁出。光宗住进去后,郑...
孔子反对铸造刑鼎 子产是郑国的一个贵族,从公元前543~前522年执掌郑国的国政。子产尊奉周礼,但是又倡导改革,在礼和法之间折中,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之一。他主张制定和颁布成文法,并且用公开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公元前536年,他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铁鼎上,公布于天下,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这一举动掀起了轩然大波。当时就遭到了叔相等旧贵族的反对。此后不久,晋顷公十三年(前513),晋国赵鞅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代表,反对这种靠成文法来治理国家的做法。他认为应当提倡人治。儒家的人治思想是从礼治和德治派生而来的,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维护等级制;德治讲求...
杨乃武与小白菜 杨乃武与小白菜是清朝名案之一。浙江余杭县令刘锡彤之子刘子和,垂涎于葛小大之妻毕秀姑,刘与药铺老板钱保生密谋毒死葛,嫁祸于举人杨乃武。杨受刑不过,屈招而被定成死罪。乃武之姐淑英乘探监之机,叫弟写好状词,她执状词进京求救于刑部夏同善。时有光绪生父醇亲王告知夏,太后拟除掉巡抚杨昌睿等一伙事,夏同善便欲为乃武翻案。刑部开审之日,因葛毕氏受县太爷威迫,一口咬定杀夫凶手是杨乃武,衙役等因受贿而徇私。刑部见状知有弊,即退堂停审,暗中设计取得杨乃武与小白菜口供,案情终于大白。杨乃武官复原职,一伙为非作歹官吏,受到应得处分。...
孔融的非孝罪 三国时期,孔融因与曹操的见解不和而被杀害。非孝罪是曹操编造的杀孔融的理由之一,是针对孔融的忤逆之言所定之罪,是以言论定罪。其中有些言论,即使在今天这个言论自由的社会,都难以让人接受。如其所言: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孔融非得借助激烈的反问句式,以起到颠倒人伦的作用。对于奉行以孝治天下的中国,孔融下面的一个见解更让古人瞠目结舌。他鼓励人们,在饥馑的年代,为了使素不相识的人可以活下来,不妨让父亲***。方法是:将仅剩的一碗活命饭送给路人,而不是同样奄奄一息的老父。曹操于是顺势...
杀嵇康的依据是什么 三国时期,思想家嵇康对当时执政的司马昭不满,采取不合作态度,所以引起愤恨。嵇康的朋友吕安被哥哥诬告不孝,嵇康为他辩护,于是钟会就劝司马昭趁机除掉嵇康。当时太学生3000人要求赦免嵇康,愿请嵇康为师,司马昭不允许,后来将嵇康处死。时年40岁。司马昭加于嵇康的罪名主要不是不事王侯、不为物用,而是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害时乱教、负才乱群惑众,所以钟会才会说今不诛康,无以清洁王道。而这才是嵇康之死的根本原因和要害所在。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非汤武而薄周孔、轻贱唐虞而笑大禹的言论是导致其被杀的主要原因,因为这些思想不利于司马昭的篡位。嵇康的罪名是...
近代的“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的总称。领事裁判权指的是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这项权力是通过《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1834年7月22日,香港)、《虎门条约》和其他条约的扩充而建立起来的。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内容有:第一,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原则;第二,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第三,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适用于被告原则;第四,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
捕快 捕快是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的衙役。捕快执行公务要出示他们的腰牌,抓人要有通缉罪犯的海捕文书或者是州县长官签发的牌票。所以,他们往往被尊称为捕爷、牌头、班头、头翁、牌翁等。明清法律中专有应捕人追捕罪人条,所谓应捕人就是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的意思,捕快是最主要的应捕人,所以,又称呼为应捕,或讹为阴捕、鹰捕等名称。在各类衙役当中,捕快最为危险和辛苦。他们必须在限定的时间里破案,否则就要遭受皮肉之苦。因此,一般人都不愿意当捕快。而且,捕快的社会地位很低,如清朝法律就认定其为贱民,子孙三代都不得参加科考。不过,捕快往往容易...
镖局 在古代,水陆交通都极端不方便,但是,随着经济的发达,交易越来越频繁。为了维护交易中的银货的安全,将它们平安地送到目的地,以此为业务的镖局应运而生。镖局产生的具体年代不详,有学者认为是17世纪产生于晋商的资金通融活动中。镖局兴起于清朝,为地方以及全国的经济贸易活动保驾护航。其中比较著名的镖局有:创建于清咸丰五年(1855)的山西平遥同兴公镖局;京城五大镖局之一、创建于清光绪五年(1879)的源顺镖局等。在当时,即使是国家运送官银,也都往往要委托镖局来办理。镖局的组成人员包括镖局主人、总镖头、从事保镖工作的镖头和镖师、大掌柜、管理杂务的伙计和杂役等...
临时约法 1912年,中国处于南北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袁世凯对南京临时政府施加压力,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为了制约袁世凯,防止其专权,《临时约法》产生,共7章,56条。它是辛亥革命的产物,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使民权主义所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它确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更广泛地宣传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思想;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依照三权分立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
古人对“法律”一词的理解 法律由法演变而来。在中国古代,金文中即有!字,水、蝄为会意。水表平、公正,蝄为一种神兽。据神话传说,皋陶为尧手下的一个大法官,善判是非,公正无私,处理每件事都公平如水。有一次,西番向尧帝敬献了一头兽叫作蝄,为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故皋陶敬羊,起坐时之(王充《论衡是应》)。后来文字产生时,就依据这个传说,创造了!字。《说文解字》即说:!,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蝄,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段玉裁注说:法之正人,如蝄之去恶也。后!字简化为如今的法。据称,为了纪念...
礼法互补 这是始于周朝的一种古代法律制度,即礼与刑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它们之间有非常紧密的关系。联系表现在:一方面,礼是刑的基础和渊源。礼最先是以祭祀等形式出现的,一直到西周,经过先前的不断发展,就成为西周习惯法的基础。律出于礼(《唐律疏议附录重刻〈故唐律疏议〉序》)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另一方面,从广义上讲,礼是广义上的法,周礼是由国家制定,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这就让礼具有了严肃性和强制性。所以,礼是与法并用的,也具有规范的性质,可以视为法。但是,礼与法又是有区别的,首先,礼的规范重在预防,礼禁未然之前(《史记太史公自序》),而刑主要...
《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指汉代判案的一种原则和制度。在审理案件时,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则可以直接引用《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的经义内容作为判断案件的法律依据,从而得以定罪量刑。这是儒家经典法律化的表现。首倡者是董仲舒。它的精神是:必须研究人的行为动机,凡是动机邪恶的,不论既遂与否,都要受到惩罚。强调考察人的主观动机的同时,还强调要区分首犯和重犯,既遂和未遂。这种原则实质上是论心定罪,动机的好坏主要就是看其是否符合儒家经典的标准。...
诛心 秦代已经有原心定罪的运用,发展到汉代时,出现论心定罪原则。《盐铁论》中所说的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这就是指根据一个人的主观心理来定罪量刑,如果犯罪动机很明显,则不论既遂与否都要一律从重处罚;相反,如果一个人的主观动机是善的,即使达到了犯罪效果,也会得到从轻或免除处罚。...
十恶不赦 十恶不赦出自《唐律疏议》,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在隋朝定型,并为后世的唐、宋、明、清各代所沿袭。唐律规定十恶是常赦所不原的重罪,即犯十恶者,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还不得享有法律规定的赦免、议、请、减、赎等优遇。《北齐律》确立了封建统治者认为的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罪,称重罪十条。隋朝的《开皇律》吸收了北齐的重罪十条,经过了修改后,正式定为了十恶罪,以便更好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十恶是: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三堂会审 三堂会审也叫作三司会审,是明朝的一种审理制度。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负责审判工作,大理寺负责复核和驳正,他们都要受到都察院的监督,然后奏报皇帝。都察院不仅监督法律执行,还可以参加审判。凡是在遇见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时,三法司都会联合审理案件,因此叫作三堂会审。三堂会审最初的模型是唐朝的三司推事。尽管三法司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会审的最后裁决权和批准权还是属于皇帝。...
株连九族 株连九族是指封建时代一个人犯罪,罪及亲属族人的残酷刑罚。古籍中对九族的解释不尽相同。如王应麟在《小学绀珠》的说法是: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郑玄注《尚书尧典》说:九族,上至高祖,下至玄孙,凡九族。清初学者刘继应在《广阳杂记》卷一认为:(诛)九族始于隋炀帝。在封建社会,株连九族是非常严厉和残酷的刑罚。...
古代的监狱 中国古代的监狱名称繁多,在夏朝的时候称圜土,在商朝时叫作圜土、囹圄,在周朝叫作嘉石、司空、圜土、囹圄等,在秦朝时,中央一级的称作廷尉狱,地方一级的叫作郡、县狱。汉代以后多叫作狱,明朝开始称监,到了清朝,才开始用监狱这个合称。在夏朝的时候,圜土就是监狱,是人犯待讯、待质和待决的临时关押场所。到了商朝,继续沿用了监狱制度,此时的监狱已经遍布各地。在秦朝的时候,有了严格周密的监狱管理制度。监狱分为关押未决犯和已决犯两种。在管理方面,除了专门的狱吏看管犯人外,还让轻刑囚徒监管重刑囚徒。囚徒的衣着要统一,有的还要戴刑具,外出服役时有许多限制...
古代的判案方式 古代典型的判案方式是商朝的神判。商朝人信奉鬼神,因此创造了神明裁判的制度。大量的审判由卜者占卜向神请示并做出判决。卜辞由从事占卜的贞人解释,而贞人的解释是要秉承王意的,因此可以说,国王和司法官的意志起着决定的作用。到了西周,审判已经注意运用证据,主要是依据口供。为了确定口供的真实性,西周采取了五听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通过这种察言观色的方法来判断证据。这是奴隶主阶级经过长期的审判实践总结的结果,是心理方法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为后世所借鉴。...
文字狱和思想犯 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封建统治者往往禁锢思想,压制舆论,以文字思想为由使许多人获罪,从而维持自己的统治。因为思想和文字而招来罪过的大案和重案时有发生。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就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第一次文字狱。明太祖时也有文字狱,当时皇权高度发展,讲求重典治世,文字狱就是当时政治背景下的产物。清朝是文字狱最猖獗的时候,当时,受清朝高度集权封建思想的压制,反对封建主义的启蒙民主思想同反清思想结合在一起,形成一股社会思潮。清政府竭力压制这种异端邪说,并任意苛责言论,吹毛求疵,一不小心,一言一语都可能招来杀身之祸,而且亲属还要受到株连。因此,冤案四起...
我国最早的刑法 我国最早的刑法可以追溯到夏朝。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昭公六年》)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没有立即制定完善的法律,多是将氏族习惯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夏朝的法律笼统地被叫作禹刑,它指的是夏朝所有的法律。但是从夏朝建立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开始,我国古代社会一直坚持以刑为主的法律体系。所以,夏朝的法律里包含了最初的刑事法律规范。禹刑承袭并发展了舜禹时代的处罚习惯,但内容已不可详考,后人有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隋书经籍志》)的说法。正刑有五是指夏朝初步确立了奴隶制五刑制度,有大辟(死刑)、膑(去膝盖骨)、宫(毁坏生殖器)、劓...
无讼 孔子曾在鲁国任司寇三个月,积累了一点司法经验。他对司法实践虽然不感兴趣,但却善于将整个司法工作提高到哲学的层面来理解。他从周礼出发,发表了一个影响中国历史的不俗之见。他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从而明确提出了他的无讼说。宋代大哲学家朱熹指出孔子的意思是:圣人不以听讼为难,而以无讼为贵。明代邱浚进一步说明:圣人教人,不以听讼为能,而必使民无讼为至。孔子创立的无讼理论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秩序价值取向提供滋养,从此,无讼几乎成了所有中国人的共同理想,在华夏先民看来,无讼便是一个天堂般理想的境界,通过倡导无讼,从而达...
刀笔吏 吏在中国古代经常是世袭的,他们一般都不接受系统的儒家教育,而是接受技能教育。对于吏者,从政是一种工作,他们的职责是按照既定的规章和条例完成日常、程序性的事务。刀笔吏一词要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更详细一点则要追溯到青铜时代的一种器物削。在我国历史上,较早的正式书写都是写在竹或木制成的简上的。由于简上的文字都是用毛笔蘸墨或漆汁书写在简片上的,所以一旦出现书写错误需要修改的时候,人们就使用一种被称为削的青铜利器削去一层后重写。古时的读书人及政客常常随身带着刀和笔,以便随时修改错误,刀笔并用,因此历代的文职官吏也被称作刀笔吏。...
绍兴师爷 绍兴具有培养师爷所需的特有的历史、地理环境与经济、文化条件。绍兴师爷是总称,它是明清时期封建官制和当时的人文环境所结合的产物。开始于明朝,盛行于清朝,在辛亥革命前没落。绍兴师爷是中国封建官衙幕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封建专制统治的重要工具。但是,它不是官职。从事师爷的一般是不能取仕之士。做师爷要先经过三年的幕学,学习研究策略,提供计谋和撰写官方文件。绍兴师爷一般包括负责起草奏书的折奏师爷,专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刑民师爷,专门办理财政和税务的钱名师爷,负责撰写官方文书处理信函的书启师爷,负责稽查和考证田赋的征比师爷,还有代理主官批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