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快
捕快是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的衙役。捕快执行公务要出示他们的腰牌,抓人要有通缉罪犯的“海捕文书”或者是州县长官签发的牌票。所以,他们往往被尊称为“捕爷”、“牌头”、“班头”、“头翁”、“牌翁”等。明清法律中专有“应捕人追捕罪人”条,所谓“应捕人”就是“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的意思,捕快是最主要的“应捕人”,所以,又称呼为“应捕”,或讹为“阴捕”、“鹰捕”等名称。在各类衙役当中,捕快最为危险和辛苦。他们必须在限定的时间里破案,否则就要遭受皮肉之苦。因此,一般人都不愿意当捕快。而且,捕快的社会地位很低,如清朝法律就认定其为贱民,子孙三代都不得参加科考。不过,捕快往往容易从当事人那里捞到好处,他们持“腰牌”执行公务,经常会拿此牌去讹诈当事人,牟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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