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反对铸造刑鼎

子产是郑国的一个贵族,从公元前543~前522年执掌郑国的国政。子产尊奉周礼,但是又倡导改革,在礼和法之间折中,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之一。他主张制定和颁布成文法,并且用公开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公元前536年,他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铁鼎上,公布于天下,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这一举动掀起了轩然大波。当时就遭到了叔相等旧贵族的反对。此后不久,晋顷公十三年(前513),晋国赵鞅“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代表,反对这种靠成文法来治理国家的做法。他认为应当提倡“人治”。儒家的“人治”思想是从“礼治”和“德治”派生而来的,“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维护等级制;“德治”讲求统治者的个人作用。“铸刑鼎”表明主张以法律作为治国的基本方针,凡事“一断于法”,强调“法”在治理国家方面起决定作用,而这种做法严重地破坏了等级制度。因此,风闻于此的孔子痛心疾首,认为晋国失去了原来的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就有亡国的可能:“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因此,“铸刑鼎”的做法遭到孔子的质疑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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