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出自于《礼记·曲礼上》,是西周礼和刑适用的阶级原则。“刑不上大夫”指的是刑罚不针对大夫以上的奴隶主贵族,而是指向平民、奴隶和异族。理由是大夫等贵族都能遵守礼法,刑罚不用去约束他们。所以有《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的“刑以威四夷”之说。即使大夫等贵族犯罪了,有关定罪量刑的内容也不会规定在刑书中,而且为了维护贵族统治者的尊严,他们在审理程序和量刑上都会享受特殊的待遇。“礼不下庶人”指的是奴隶主所特有的特权以及他们所能享有的祭庙、宴会等礼仪对平民和奴隶而言都不得享受。所以,这种礼不是针对庶人的。但是,庶人也有庶人的礼,但他们的礼仅限于用于辨明其身份或让其尽义务。概而言之,“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原则体现了西周统治者分而治之的统治思想,体现了礼和刑的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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