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约法

1912年,中国处于南北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袁世凯对南京临时政府施加压力,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为了制约袁世凯,防止其专权,《临时约法》产生,共7章,56条。它是辛亥革命的产物,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使民权主义所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它确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更广泛地宣传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思想;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依照三权分立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还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主要宗旨就是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比如规定参议院拥有立法权,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弹劾权;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表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如有2/3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比如规定约法的增修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2/3以上或临时大总统提议,经参议员4/5以上出席,出席议员3/4以上通过方可进行)。《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否定了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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