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部的刑具

1.拲(ɡǒnɡ)。这是专门给犯人手上戴的刑具。郑司农云:拲者,两手共一木也。历史上曾把这种刑具称为壶手,也有称枷手的,使用这种刑具时,犯人的双手被套进一块木头上,即两手一木。据史料记载,拲刑具产生于商周时代,由于是木制,很难被保留下来,因此其大小规格样式,现代人很难看到,只能通过商代出土的犯人陶俑来了解和认识这种刑具的大概样式。
 
2.铁手铐。其与拲刑具的作用大体相同,然而铁制刑具体积小携带方便,而且牢固性强,显示出其较木制刑具的优越性。汉代,铁手铐的制作已到了中国历史上较成熟的时期,可安置铁锁于内,手铐上还安有挡锁板,防止犯人自己将锁打开。后世承袭了汉代手铐的做法,从形体上花样还不断增加,如有的手铐做成方形,手放在圆孔中,中间有隔铁板,可上下贯穿铁鼻子后安锁;有的手铐被铁箍锁死,中间为插式横锁等等。
 
清代还有一种竹简制的手铐,外形像两段竹简,合拢起来有圆孔,犯人双手从孔中伸过去,铁条穿过枷锁,因竹子见水后更加坚固,因此这种手铐多用于四川、湖南等阴湿地带。
 
3.拶(zǎn)子,也叫拶指或拶夹。一种专门用来夹手指的刑具,多用于拷讯女性。这种刑具产生于隋唐,在明清两代广泛使用,多用于刑讯。这种刑具由五根圆木组成,各长七寸,径围各四分五厘,用绳子穿连小圆木套入手指,用力收紧绳子时,圆木就会紧夹手指。十指连心,用此刑具摧残手指时使人痛苦不堪,许多女子因忍受不了拶子的折磨而被迫屈招,有的甚至含冤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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