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的刑具

古代刑罚多种多样,执行刑罚的刑具更是五花八门、不可胜数。
 
1.施用于头顶的刑具。
 
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就是从头开始的,而从头开始当属暴君商纣王“金瓜击顶”首开先河。金瓜是古代铜锤,外形似瓜,故称金瓜。古代有金瓜击顶之刑,即用这种刑具击砸犯人的头颅。这种刑罚源于商周时代,到后代这种刑具演变为铜铁大锤兵器。
 
“商鞅变法”时期还有另外一种施用于头顶的酷刑,即凿颠酷刑。赵背户村秦刑徒墓出土的一具骨架,除头骨上有两个小洞外,其他部位均未发现受过刑罚的痕迹,则可断定其是受凿颠而死的。凿颠之刑所用刑具为铁凿和铁锤,有时击凿过猛可深入颈部,顿时致死。
 
2.头顶下方的刑具。
 
《西游记》中那个神通广大的孙悟空,最怕的就是头上的那个紧箍,唐僧只要一念紧箍咒,孙悟空就会疼得满地打滚,服服帖帖。这个紧箍的原型就是当时衙门中的一种审讯犯人的刑具,叫做脑箍,是武则天时期,酷吏索元礼发明的,其施威区域是头顶稍微下移的部位。这种刑具套在犯人头上,在铁箍和头皮的缝隙间加木楔,用铁锤敲打。铁箍越收越紧,受刑者疼痛如刀劈,甚至于头颅开裂脑浆溢出,这是一种法外酷刑。到了宋朝,先把绳子缠在犯人的头上,再用木楔插进去。明代镇抚司的刑具库中也有脑箍。
 
3.施用于面部及五官的刑具。
 
古代用于眼部的刑罚有刺眼、剜眼等,刑具有矛、尖刀等。隋代的车骑将军鱼赞,曾用竹签子刺瞎了为其烤肉的人的眼睛。
 
割掉鼻子和耳朵,虽然不至于危及生命,但破坏了容貌,对犯人的精神和人格造成很大的摧残。割鼻古代称劓刑,前已介绍,是奴隶制五刑中的一种。割耳古称刵刑,广泛用于商周时期。割鼻、耳所用的刑具,开始是兵器中的利刃,后世繁衍颇多,魏时缺铁有时用琉璃碴代之。
 
用于人面部的黥刑,在最初规定其为刑罚以前,施行时是用兽骨磨制成的骨针。而在人类掌握冶炼技术后,黥刑刑具则改为用刀,再后来则是用钢针刺面。
 
口,是进食及发音的器官。而在口部实行的刑罚,则大多以剥夺人发言的功能为目的。古时用核桃塞入口腔中,而由于核桃体积小,不能充塞口腔全部空间,后世便特制分大、中、小若干型号的木丸,将其强行塞进嘴里,以防止受刑者愤怒谩骂和揭露对某些权力者有威胁的秘密。还有更残酷的方法,即割舌,又称抽舌,有用刀割舌的,也有用剪子将舌头齐根剪掉的。一代明士方孝孺与明朝皇帝朱棣针锋相对,写下“燕贼篡位”并呼喊“要杀就杀,诏书决不起草”。朱棣怒不可遏,喝令左右用利刃割裂方孝孺的嘴,一直割到耳根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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