劓刑

劓,会意字,顾名思义,劓刑的行刑办法即割鼻子。
 
战国时期,魏王送给楚王一个美女,楚王非常喜欢,但楚王原来宠爱的一个名为郑袖的妃子非常嫉妒,便设计陷害美女。她开始的时候表现得非常喜欢那位美人,用尽一切方法讨好她以消除美人对她的戒心,同时也蒙骗了楚王。天长日久,美女把她当成姐妹,非常信任她。于是,她便对美女说,楚王不喜欢你的鼻子,你要故意常常捂住鼻子,这样楚王就会永远喜欢你了。美女信以为真,入见楚王时,坐在楚王身边便总是捂鼻。楚王不解其意,便问郑袖是何缘故,郑袖便借机进谗言说是美女嫌楚王身上的气味难闻,楚王听后心中自然不悦。郑袖见已挑起楚王对美女的不满,便告诉楚王身边的人,如果楚王有命令,必须立即执行,不得有误。一次,楚王与那位美女、郑袖坐在一起,美女坐在楚王身边,又遵循郑袖的“忠告”一次次地捂住鼻子。楚王见状,大发雷霆,就大叫:来人,把这贱人的鼻子割掉!其手下也早已听从郑袖事先的吩咐,立即对该美女实施了劓刑。
 
一个人被割掉鼻子,即使再漂亮也会变成丑八怪,劓刑就是这样一种毁人容貌的刑罚,比起黥刑,更加残忍,一旦行刑不仅会使人承受肉体的痛苦,还会留下终生的残痕和羞辱。由于容貌被毁,难以掩盖,受过劓刑的人势必会遭到社会的鄙视,并且终身会受人监视,他们一旦行为不端,其他人就会起而制止、告发。这样,劓刑便也具有了善恶标记的作用。统治者用这种刑罚作为其维护统治,禁奸止过的手段。
 
在夏、商、周三代,劓刑的使用都比较普通。同黥刑类似,三朝以劓刑处置的罪行均有一千条。战国、秦及汉初都有劓刑。劓刑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肉刑并用,或作为劳役刑的附加刑。如劓、黥并用,被割掉鼻子本来已使人难以抬头见人,又施加黥刑,就更加使人丑陋不堪,无地自容。在秦代,劓刑除了可与黥刑并用外,受劓刑的人一般都要为国家服劳役。如对不足五人的群盗,如果偷盗得赃超过六百六十钱,要给予“黥劓以为城旦”的处罚。一群没有鼻子、脸上又刺了字的人,艰苦挣扎在修城筑墙的工地上,多么凄惨的一幕,可是在那个时代,他们不仅曾经是罪人,他们更是奴隶。
 
劓刑,这种残忍的刑罚在我国古代社会使用的时间比较短,汉文帝时将劓刑改为笞三百,汉景帝时又减少了笞数改为笞一百。后至汉晋,法律上已没有劓刑。南北朝时,梁一度用劓刑代替死刑,到梁武帝天监十四年(515年)废除。此后,只有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建立政权统治时期,才偶尔用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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