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公文的种类
上古公文
上古文书按其载体可分为结绳公文、陶片公文、甲骨公文、金文公文、石刻公文、简策公文、缣帛公文等9大类。
结绳公文:在文字出现以前,人们以结绳的办法记事。《周易·系辞下》记载:“上古结绳而治。”郑玄在《周易》注中说:“结绳为约,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直到近代一些经济落后的民族中,仍用结绳记事。
陶片公文:以陶片为载体的公文,产生于远古时代,大约在公元前2300年。人们把事情记录在陶片上,如当时龙山文化陶文。
甲骨公文:又称“殷墟书契”,“甲骨卜辞”。甲骨文书发现于河南安阳小屯村。殷商时期刻在龟甲兽骨上的公文,也是我国较古老的公务文书。它是商王室活动的记录。从出土的甲骨公文看,绝大部分是殷王室的公务文书。一篇完整的甲骨文主要内容有:(1)叙辞,也称“前辞”,记载占卜日期及卜官的名字;(2)命辞,记载问卜求告的事情;(3)占辞,记载裂纹显现的征兆;(4)验辞,记载日后应验的情况。
金文公文:殷周时代刻铸在铜器上的记载当时社会历史事实的铭文。内容大致有:(1)青铜器所有者姓名;(2)青铜器铸造的时间原因;(3)奴隶主贵族认为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铭文的内容有册命、赏赐、志功、征伐、契约、诉讼等。
石刻公文:刻在石头表面的重要公文和关于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活动的记载。秦代曾盛行刻石记功。以河南安阳出土的商代石簋断耳上十二字为最早,其次要算战国时期秦国《石鼓文》,据鉴定为秦襄公八年(前770)所做。
简策公文:殷商至汉写在竹简、木牍上的公文、私契等。晋人杜预的《春秋三传序》上说:“大事书于策,小事简牍而已。”《仪礼·聘礼》上说:“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所以说百字以上的长文件就用简策,百字以下的短文件写在板牍上。
缣帛文书:缣帛是一种丝织品,卷起来的公文叫做卷。始于春秋,到两汉时期出现了大量使用缣帛作载体的公文。如西北敦煌居延发现的20余通帛书就是例证。缣帛可以卷成一束,从此产生了卷式公文。
皇帝颁发的公文名称
春秋战国以前君王颁发的公文有训、诰、命、令、玺书。“训”指国君教导臣下的文辞,始见于《尚书·盘庚》:“予告汝训汝。”“诰”指教告众民,昭告诸侯,禁戒、受命之辞。如《尚书》有《汤诰》、《大诰》、《酒诰》。“命”指命官之辞,大曰命,小曰令。王言同称命,有的用以命官,如《尚书》中的《说命》;有的用以封爵,如《尚书》中的《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有的用以饬职,如《尚书·毕命》;有的用以赏赐,如《尚书·文侯之命》。“令”小于“命”,始见于《尚书·冏命》:“发号施令”。上古只有帝王对臣下的言词称为令,秦代以后王太子诸侯王对下属也称为令。“玺书”是帝王诏敕的别名。古代长途递送的文书易于破损,所以书于竹简木牍,两片合一,缚以绳,在绳结上用泥封固,钤以玺,所以称为玺书。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在弥留之际“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吴讷《文章辨体序说》中说,汉初有三玺,天子用玉玺以封,故曰玺书。后世即以为诏书之别名。唐时还间或有玺书的名称,五代以后绝不复见。
秦代皇帝颁发的公文有制、诏。制:古代王言为命,秦始皇改命为制。诏:昭、告的意思。秦始皇将古代的令改为诏,凡不属于“制度之命”的,都以诏下达,为人主专用的文书。大凡新君即位,都诏告四方,称为即位诏,皇帝去世有遗诏。
汉代皇帝颁发的公文有策书、敕。策书是汉朝命令中的一种。《汉书》载“汉初帝命有四,首曰策书”。注为:“策者,偏简也……以命诸侯王公;右三公以罪免,亦赐策。”它的意思是由君主自上而下颁布教令,以驱策臣下,当时只用木简写,所以称为策,又与册通。敕含有饬、戒的意思,使臣下自觉警饬,在政事上不敢怠惰。顾炎武《金石文字记》:“敕者,自上命下之辞。”汉朝新太守上任,皇帝都敕书或相戒约,也用于谕诰外藩及京外官员。
魏晋有赦文。赦,释为舍。史书上经常提到赦书的话,但流传下来的赦文最古的只有魏文帝《赦辽东吏民文》。凡赦大都由于其情节可怜悯,或者事实可疑,或者因为合于所谓三赦三宥八议之列,所以赦免。后世有大赦之法,为文昭告四方,赦文的体制就产生了。也有人称之为“德音”。但唐代戒励风俗的帝王诏书也称为德音,所以德音与赦文实为两回事。
唐宋以后凡有赦免,都要行文。
隋唐有敕书。按唐制,皇帝行文臣僚,凡慰谕公卿、诫约朝臣的都称敕书。
宋代有敕榜,是宋代君主诏令的又一体。用于戒饬、勉励百官,晓谕军民。
清代规定的诏令文书文种名称有谕、诏、诰、敕。谕是告之使晓谕,最早见于《左传》。按清制,皇帝特降的命令为谕,由于臣下奏请而批复的文书称为旨。诏、诰、敕与前同。
官员上书的名称
中国古代官员上书的名称多种多样,主要有奏疏、章、表、状、牋、谏书、上书、封事、折等。
“奏疏”是秦汉时臣僚给皇帝上书用的文种,称为奏疏,此后各代沿用,略有更改。明代用奏本和题本,题本用于公事,用印;奏本用于私事,不用印。清代沿袭明制,并新增奏折。奏疏又称奏议、奏书、奏对、奏启、奏状、奏札、奏策、上书、奏章等。明徐师曾《文体明辨》说:“奏疏者,群臣论谏之总名也。奏御之文,其名不一,故以奏疏括之也。七国以前,皆称上书。秦初,改书曰奏。至于疏、对、启、状、札五者,又皆以‘奏’字冠之,以别于臣下私相对答往来之称。”
“章”是用于谢恩的文书。到东汉时,间或用于论事进谏或庆贺。魏晋至隋唐一直沿用,到唐代以后才废除。
“表”与“章”性质相同,始于汉代,用于陈情。东汉以后,用于论谏、劝请、陈乞、待罪、进献、推荐、庆贺、慰安、辞(官)解(官)、陈谢(谢官、谢赐)、讼理、弹劾等事由,唐宋至清代,只用于陈谢、庆贺、进献。
“状”是陈述的意思,分条列举事实上言于皇帝,又称奏状。始创于汉代,一直沿用到宋代。唐代近臣上书言事用表,有时也用状。宋代用奏状。
“牋”,也作笺、牋表。东汉时,上书皇后、太子、诸王多用牋记。又称奏笺,用于郡将(如黄香奏笺于江夏)。魏晋以后只称牋,偶尔也有以上行下用牋的。明清两朝,只用于上书庆贺皇后、太子。
“谏书”是臣下向天子进谏的奏章。《汉书·王式传》有:“臣以三百五篇谏,是以亡谏书。”唐岑参《佐郡思旧游》诗有:“史笔众推直,谏书人莫窥。”
“上书”也称做“上言”、“上疏”、“上奏”、“奏书”。梁任昉《文章缘起》:“上书,秦丞相李斯《上始皇书》。”汉代以后,渐不多见。
“封事”是汉代奏陈秘密事项,防止泄露,用黑色口袋,贴上双重封条呈进,称为封事。刘勰《文心雕龙·奏启》:“自汉置八仪,密奏阴阳,皂囊封板,故曰封事。晁错受书,还上便宜,后代便宜,多附封事,慎机密也。”唐代仍用于秘密的进谏,元明以后比较少见。
“折”是明清两代的上行公文。清吴曾祺《文体刍言》:“折,叠也。书所言于纸而叠之,取其便于上进也,故谓之折。”明清以后,才开始有折。上书皇帝的称奏折,上书上司的称手折。
在公文中有一些流传后世的名篇,如贾谊的《陈政事疏》、《论积贮疏》,晁错的《论贵粟疏》,司马相如的《上书谏猎》等;唐宋时代魏徵的《谏太宗十思疏》、《十渐不克终疏》,陆贽的《奉天请罢琼林大盈二库状》、《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范仲淹的《答手诏条陈十事》等,都是脍炙人口的佳作。
衙门之间来往公文
衙门之间来往公文是历代封建官府之间往来行文使用文书的统称,也有人只把这类文书称为公文,古人通称之为文移、文牒、文案、公牍。如移书,春秋时的官吏通书函往来,称为遗书,又称为贻书,后转作移书,魏晋以后称为移,唐用于诸司自相质问,名称不一,故总名“公移”以概括。清朝用于武营往来和州县相交涉公事。
封建社会形成的文种名称,有着明显的等级制度的特色,大体能表明文件责任者的身份、地位和行文目的、要求等。按不同的行文对象,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种。上行文用于对上级官员行文,有状、申、呈、详、验、禀等文种;下行文是用于对下级官员行文,有檄、符、帖、札、牌等文种;平行文是用于级别相当的官员之间的行文,有移、关、刺、咨、照会等。另有牒,主要用于不相统属的官府之间不论上下行的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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