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比赛项目

武术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不断创造、逐渐形成的一个运动项目。
 
武术在发展中,出现了两大类别:一类是具有攻防格斗作用的实用性较强的技术动作,它紧密围绕军事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另一类则是适应表演需要,把攻防技术反复加工提炼而逐步形成的套路技术,艺术性较强,具有固定的动作次序;既有单练,也有对练;既有短兵对短兵,也有长兵对短兵等形式。
 
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武术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地域因素的影响。又由于它基本属于纯粹的民间文化,所以它一直保留着原始古朴的风貌,没有受到外来文化的太多影响。
 
中国武术的主要流派都是从地域性文化派生出来的,这些主要流派一般称做“拳系”,每一个拳系中又包括若干个拳种。迄今为止,中国武术大致有七大拳系,即少林、武当、峨眉、南拳、太极、形意、八卦。此外,一些少数民族还有自己独特的武术流派,有些无法包容在这七大拳系之内。
 
中国武术还包括跤术,在汉族、回族、蒙古族、满族等民族中流传甚广,其中的蒙古族跤术更是独具一格。与拳术有不同,跤术的基本规则是双方要互相抓住,所以也无法包容在拳系之内。
 
民间有所谓“十八般武艺”的说法,即“一弓、二弩、三枪、四刀、五剑、六矛、七盾、八斧、九钺、十戟、十一鞭、十二锏、十三挝、十四殳、十五叉、十六靶头、十七锦绳套索、十八白打”。可见,武术内容非常丰富,踢、打、摔、擒拿、徒手、器械样样都有。
 
新中国成立后,对于传统武术的挖掘整理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为了推动和发扬传统的民族体育和武术,1953年,在天津举行了规模较大的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竞赛大会。1954年,国家体委专门设立了民族形式体育委员会来负责武术的挖掘整理及开展工作。1956年,国家体委负责同志在全国十二单位武术表演大会上,就武术的继承发展工作,与全国知名的老武术家们进行了座谈。从1957年开始,国家体委组织部分武术家,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先后整理出简化太极拳,甲、乙组和初级的长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等20多种武术项目。
 
从1957年开始,武术被列为国家的竞赛项目,每年都举行全国性的比赛。国家体委制定以流行面较广的长拳、太极拳、南拳为竞赛主要内容的《武术竞赛规则》。竞赛、表演以及群众性武术的广泛开展,促进了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武术散手自1979年3月开始试点,在1989年江西宜春举行的首届全国武术擂台赛上,又把散手技术水平推向新高度。
 
目前,武术分比赛项目和传统项目。比赛项目分套路和散打,散打主要是对抗,双方队员体重相同,在一定规则的指导之下,按照武术搏击的要求进行比赛;套路就是一人或多人遵循不同拳种的架式表演与对练,现在有国内比赛和国际比赛的套路。另外,武术还有器械比赛,分长、短、软、双器械四项,以及绝技表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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