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婚姻形式
魏晋南北朝以后我国的许多婚俗已经出现,而且影响很大,一直都影响整个魏晋以后的社会。南北朝时期出现了门第婚、财婚和冥婚等婚姻形式,这些婚姻形式在魏晋以后也都存在。
门第婚
门第婚是以等级婚姻为典型特征。其以血统、门第、出身当做衡量人们社会地位及身份价值的尺度,婚姻也竭力保持血统的纯化,因而形成了世族婚姻的两个特点:一是重门第,二是地缘性因素比较突出。门第婚长期存在于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及以后的各个时期。比如,魏晋时期我国的世族之间依据政治地位、社会名望和家庭势力结成比较稳定的婚姻关系。各名门大户为了保住他们的显贵门第,便以婚姻为重要的条件,在朝廷中形成血统和姻缘相结合。皇族也以和名门大姓通婚为荣,庶族地主更以能娶名门之女为荣。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门第婚的极盛时期。出身于建康乌衣巷的高门大族王氏家中的“书圣”王羲之,被也是一代名门氏族的郗鉴相中的“坦腹东床”的故事,就是门第婚的典型。
财婚
财婚是指以资财作为缔结婚姻的重要因素,或者以财物作为价金购买妻妾等。它以“纳征”为婚姻缔结的条件,《礼记·昏义》疏有:“纳征,纳聘财也。”《礼记·曲礼》也有:“非受币不交不亲。”说明当时的男女从提亲到结婚都需要货币。
我国最早的财婚出现于两汉三国时期,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逐渐形成风俗。早期的聘礼都是生活的必需品,汉朝的时候,聘礼已经非常高。《汉宫仪》上说:“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元、明、清时期的聘礼也都很高,民间男女结婚都需要大量的财礼。这些高昂的聘礼使很多人不能承受,有的甚至会倾家荡产。
冥婚
冥婚又指冥配,是中国婚俗的一种特殊形式。冥婚之俗在周朝时已经有了。《周礼·地官·媒氏》中有“禁迁葬者与嫁觞者”。曹操的儿子曹冲少年而死,曹操聘甄氏的亡女,和他的儿子曹冲合葬。冥婚在我国的元、明、清等时期也都存在。即使在今天,仍然有个别冥婚情况出现。
除了上述这些婚俗,魏晋以后在民间婚姻中还存在几种影响很大的婚姻形式,主要有指腹婚、童养媳等婚姻形式,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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