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官制
【原文】
元丰官制初成,欲以司马公为御史大夫(2),又将俟建储时,以公及吕申公为保、傅(3)。元祐初,起文潞公于既老,议处以侍中、中书令,为言者所攻,乃改平章军国重事。自后习以为制,不复除此等官,以谓前无故事(4),其实不然也。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中批右正言张扶除太常卿(5),执政言自来太常不置卿,遂改宗正,复言之,乃以为国子祭酒(6)。近岁,除莫济秘书监(7),济辞避累日,然后就职。已而李焘、陈骙、郑丙皆为之(8),均曰:“职事官(9),何不可除之有!”
【注释】
(1)元丰官制:宋初官制沿袭唐末五代旧制,稍事增修,时间一长,渐成弊政,机构重叠,恩荫过滥,冗官冗禄,国蠹财空。元丰三年(1080)起,宋神宗亲自主持官制改革,五年,正式颁行新官制:依据《唐六典》复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之制,凡领空名的职事官一律罢去;罢文武散阶,检校官除保留三师、三公外,其余一律罢去;改变三十阶官品,实行十八阶的新官品制;定寄禄新格,升迁、俸禄均按新格实行;等等。
(2)御史大夫:北宋前期,御史大夫为加官,御史台长官实为御史中丞。元丰改制后,罢检校加官,正员仍存,而未曾除授。
(3)吕申公:即吕公著(1018—1089),寿州(今安徽凤台)人。吕夷简子,以父荫补奉礼郎,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进士,官至司空、同平章事,卒,赠太师、申国公。
(4)故事:成例。
(5)中批:诏令。右正言:宋太宗端拱元年(988),改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多出居外任,或兼领别司,并不专职谏诤。张扶:镇江丹徒(今属江苏)人。绍兴十二年(1142)进士,官终国子祭酒。
(6)国子祭酒:汉代置博士祭酒,西晋改为国子祭酒,历代沿袭。掌领太学、国子学或国子监所属各学。
(7)莫济(?—1178):归安(今浙江湖州)人。宋高宗绍兴十五年(1145)进士,孝宗淳熙二年(1175)为秘书监,兼国史院编修官。按,北宋前期,秘书省只掌祭祀祝版;元丰改制后,秘书省始置监、少监,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事,并领太史局。
(8)陈骙(1128—1203):临海(今属浙江)人。宋高宗绍兴二十四年(1154)进士,宁宗时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郑丙(1121—1194):长乐(今属福建)人。宋高宗绍兴十五年进士。累官至吏部尚书、端明殿学士。
(9)职事官:居曹而有职掌的官员。北宋元丰改制以前,省、部、寺、监之官多为寄禄官,而以差遣为职事官。
【翻译】
元丰官制改革刚完成,想让司马温公任御史大夫,又要等到册立皇储时,授予司马温公和吕申公为太保、太傅。元祐初年,起用年事已高的文潞公,商议要授予侍中、中书令,遭到言官反对,于是改为平章军国重事。此后相沿成为制度,不再授予这类官职,说以前没有成例。其实不是这样的。绍兴二十五年十月,诏令右正言张扶授太常卿,执政大臣说太常寺从来不设卿,于是改为宗正,又有人进言,才拜为国子祭酒。近年来,授莫济秘书监,莫济一连几天推辞,然后才就职。此后李焘、陈骙、郑丙均任此职,都说:“这是职事官,有什么不能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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