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浮休书
【原文】
张芸叟《与石司理书》云:“顷游京师,求谒先达之门,每听欧阳文忠公、司马温公、王荆公之论(2),于行义文史为多,唯欧阳公多谈吏事。既久之,不免有请:‘大凡学者之见先生,莫不以道德文章为欲闻者,今先生多教人以吏事,所未谕也。’公曰:‘不然。吾子皆时才,异日临事当自知之。大抵文学止于润身,政事可以及物。吾昔贬官夷陵(3),方壮年,未厌学,欲求《史》《汉》一观(4),公私无有也。无以遣日,因取架阁陈年公案,反覆观之,见其枉直乖错,不可胜数,以无为有,以枉为直,违法徇情,灭亲害义,无所不有。且夷陵荒远褊小(5),尚如此,天下固可知也。当时仰天誓心,曰:“自尔遇事不敢忽也。”’是时苏明允父子亦在焉(6),尝闻此语。”
【注释】
(1)张浮休:即张舜民,字芸叟,自号浮休居士,又号矴斋,邠州(今陕西彬州)人。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进士,历官县令、知州等,徽宗时为右谏议大夫,后入元祐党籍被贬,复集贤殿修撰。其人慷慨喜论事,诗文词兼擅。
(2)欧阳文忠公:即欧阳修,谥号“文忠”。司马温公:即司马光,卒赠温国公。王荆公:即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庆历二年(1042)进士,北宋著名政治家、杰出文学家。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封荆国公,世称王荆公。
(3)吾昔贬官夷陵: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范仲淹以言事被贬,欧阳修作《与高司谏书》,斥谏官高若讷“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因此被贬夷陵令。
(4)《史》《汉》:《史记》和《汉书》。
(5)褊:狭小。
(6)苏明允:即苏洵,字明允,号老泉,眉山(今属四川)人。与其子苏轼、苏辙同入“唐宋八大家”之列。
【翻译】
张浮休《与石司理书》写道:“最近到京城,拜谒前辈贤达,常常听到欧阳文忠公、司马温公、王荆公的言论,关于道德文史方面较多,唯有欧阳公谈论政事最多。时间久了,不免就请教他:‘大凡学生拜见先生,莫不想听闻先生讲道德文章,现在先生教人最多的是政事,这是我不明白的。’欧阳公说:‘话不是如此说。你们都是一时俊彦,他日为官自会明白。大凡文学仅限于自身修养受益,而政事则会影响他人。我当年贬官夷陵,正值壮年,还有心学习,想找《史记》《汉书》来读,公家私人都找不着。无以打发时间,就取官署架上旧年案卷,反复阅读揣摩,见其中冤假错案,多不胜数,把没有的当成有的,把理亏的当成有理的,违法徇情,伤害亲情有损道义,无所不有。何况夷陵偏远狭小,尚且如此,全国范围内可以想知。当时对天发誓,说:“从此处理事情不敢大意。”’当时苏明允父子也在座,曾一起听过这番话。”
又有《答孙子发书》,多论《资治通鉴》,其略云:“温公尝曰:‘吾作此书,唯王胜之尝阅之终篇(1),自余君子求乞欲观,读未终纸,已欠伸思睡矣。书十九年方成(2),中间受了人多少语言陵藉(3)。’”云云。
【注释】
(1)王胜之:即王益柔(1015—1086),字胜之,以荫入仕。
(2)书十九年方成:《资治通鉴》一书,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受诏撰,神宗元丰七年(1084)书成。
(3)陵藉:欺压。
【翻译】
又有《答孙子发书》,多谈论《资治通鉴》,大略说:“司马温公曾说:‘我著这部书,只有王胜之曾经读完过,其余诸君想要读,读不了几页,就已打哈欠伸懒腰想睡觉了。此书历时十九年才写成,这中间受了他人多少闲言碎语。’”如此等等。
此两事,士大夫罕言之,浮休集百卷(1),无此二篇。今豫章所刊者(2),附之集后。
【注释】
(1)浮休集百卷:宋徽宗政和年间,张舜民《画墁集》一百卷刊行,即此。南渡后,又有临川刻本《浮休全集》,明代即已散佚。清人辑有《画墁集》八卷。
(2)豫章所刊:即指临川刻本,临川在汉代属豫章郡。豫章郡,治所在今江西南昌。
【翻译】
这两件事,士大夫很少说起过,张浮休《画墁集》一百卷,也没有这两篇。现在的临川刻本,把这两篇附在全集的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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