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日知
【原文】
唐刑部尚书李日知自为畿赤①,不曾行杖罚,其事克济。及为刑部尚书,有令使受敕三日,忘不行者,尚书索杖剥衣,唤令使总集,欲决之。责曰:“我欲笞汝一顿,恐天下人称你云,撩得李日知嗔,吃李日知杖,你亦不是人,妻子亦不礼汝。”遂放之,自是令史无敢犯者。设有稽失②,众共责之。(出《朝野佥载》)
【注释】
①畿(jī)赤:唐代京城所治之县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合称“畿赤”。
②稽失:延误;贻误。
【翻译】
唐代刑部尚书李日知做地方官时,没有对人行过杖刑,做事特别克制。等他做了刑部尚书后,有一个令使接受任务三天了,竟然忘了,没有执行。李日知叫人拿来板子,剥了他的衣服,把所有的令使都喊来集合,准备打他板子。责备他说:“我本要打你一顿板子,又怕天下人说你有能耐,能撩得李日知发火,吃李日知的板子,人家就不拿你当人了,你老婆孩子也就不礼敬你了。”就饶过了他。从此,令史们没人敢犯这个毛病。如果谁有了过失,大家就一起责备他。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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