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颁布的国家药典:《新修本草》
医学史上,最早由国家组织多方面人员编撰并颁行全国使用的药学典籍,是我国唐代苏敬主编的《新修本草》,又称《唐本草》。
7世纪上半叶,唐王朝建立初期,社会上所通行的药物学专书是南北朝时期陶弘景于5世纪末~6世纪初编撰的《本草经集注》。《本草经集注》收载的药物虽有730种,但我国北方地区的药物较少。到唐初时,《本草经集注》已流通了百余年,《本草经集注》经过长期的多次转手传抄,不可避免地会有所遗漏和错讹,造成社会上用药的混乱。在此期间,人民群众的用药经验不断丰富,大量新药不断发现,加之当时国内外交通进一步发展,促进了我国内地和边疆之间、国内外医药学交流,新药品种也在增加。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编撰一部新的药物学专书,以适应当时医疗上的需要,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当时担任唐朝议郎行右监门府长史骑都尉的医药学家苏敬,深感医疗上的迫切需要,特于唐显庆二年(657)向唐政府提出了编修新的中药学专书的建议。其时唐政府比较重视科学文化,很快就采纳了此建议,并指定当时担任太尉的长孙无忌领衔组织20余人进行编撰。编撰工作由具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在许多编撰者之中,有掌管医学的太医令和担任医疗的御医,有掌管药物的尚药奉御和药藏监,也有熟悉经籍图书的弘文馆大学士与学士,还有通晓历史的太史令等。但是,主编实际上仍然是苏敬。苏敬等人以《本草经集注》所载的药物为基础,广泛收集全国各地的药材。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他们要求朝廷“普颁天下,营求药物”(《新修本草》序)。为此,唐政府特通令全国各郡县,将当地所出产药物,连同详细记录及描绘图样,送京城长安,供编撰新的药物学专书参考。
在唐代以前,较著名而又有较大影响的中药学专书,除《本草经集注》之外,就是汉代的《神农本草经》。临床治病有效是记载药物的关键。《新修本草》序言中明确地写道:“《本经》虽阙,有验必书;《别录》虽存,无稽必正。”《本经》就是指《神农本草经》;《别录》是指《名医别录》,其所载本草内容被收入《本草经集注》之中。苏敬等人在编撰药物学新著时,对上述两书所载药物及其他药物的取舍,是从它们是否有效验而定。苏敬等人,为了多方采纳民间用药经验与知识,常虚心地“下询众议”,注意征询群众对药物的意见。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于显庆四年(659)编纂成《新修本草》,后由唐政府命令予以颁行,使之在全国流通应用。
《新修本草》包括《本草》、《药图》、《图经》三部分内容。图文对照是本书重要特点之一。《本草》部分有20卷,记述药物的历史、产地、形态、辨别、性味、采制要点与治疗作用等。《药图》是根据药物实际形态描绘的图,25卷。《图经》是对《药图》的文字说明,共7卷。《本草》与《药图》另有目录各一卷,因此全书共54卷。从本书三部分所含卷数看,《药图》最多,近全书一半。《新修本草》收载药物850种,比《本草经集注》增加了100多种药。它广泛地记载了全国各地的药物,采集了较多的民间医疗经验,同时也吸收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用药经验,并且还引进一些国外的药物知识。因此,它是7世纪时中国药学史上一次空前大总结。新增的药物如蓖麻子、蒲公英、诃黎勒、郁金、胡椒、茴香、阿魏、安息香、龙脑香、砂糖等。宋代《经史证类大观本草》引用了《新修本草》的一些内容,如“玉石部”记载的以白银、铝箔、水银制成的补牙剂。
《新修本草》自唐政府颁行后,很快在国内广泛流传。20世纪初,从敦煌藏经洞中发现有本书的唐代手抄本,抄写年代为唐乾封二年(667),即本书颁行后8年。当时《新修本草》在不长的时间内便传到了交通还不大便利的西北地区,可以看出本书迅速传播的情况。另外,本书也很早就流传到国外,731年日本曾有田边史手抄的《新修本草》出现。本书传到日本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然备受重视。据901年至902年日本的《延喜式》记载:“凡医生皆读苏敬《新修本草》。”
虽然《新修本草》在当时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但由于编撰者的局限性和当时的科学水平,书中有些内容还存在某些错误。此外,当时虽曾向全国广泛征集药物,但也不是包罗无遗。《新修本草》成书于1300多年前,因时间的推移,其中《药图》与《图经》两部分在宋代以后失传了。《本草》内容,原有唐乾封二年至四年(667~669)手抄本珍藏于敦煌石窟内,但是,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殖民者相继入侵,各种身份的人陆续来到中国,他们之中不少人采用不同的手段破坏、掠夺、骗取了我国大量的珍贵文物。藏于敦煌石窟中的《新修本草》唐代手抄本,也在1907年被盗。后来,上述唐代手抄本的一些残卷片断,分别被收藏于英国伦敦不列颠博物馆和法国巴黎图书馆中。1955年以来,我国所印行的《新修本草》,一为清末兵部郎中傅云龙1889年在日本获《新修本草》手抄卷残卷加以模刻的影印本,一为1931年尚志均教授的辑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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