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博士制度
博士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文化制度,源于战国时期的齐国而形成于秦汉时期。“博士”一词首见于战国时代,最初并非一种官名,只是对博学士人的称谓。如《战国策·赵策》有:“郑同北见赵王。赵王曰:‘子,南方之博士也,何以教之?”《史记·循吏列传》有:“公仪休者,鲁博士也。”《汉书·贾山传》有:“祖父祛,故魏王时博士弟子也。”“博士”作为官名,可能较早出现于齐国。明代董说《七国考》引许慎《五经异义》说:“战国时,齐置博士之官。”战国末期,为适应统一战争日益加剧的社会局面,各国不得不礼贤下士以确保统治安全,在这种情况下,齐国、魏国等国都设置了博士官。秦朝承袭战国传统设立博士制度,当时博士多达70人(《史记·秦始皇本纪》)。汉代初期继承了秦朝的博士制度,人数和秦朝相仿。以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诸子传记方技等博士一律废除,只立“五经博士”,所以人数大减,汉宣帝时博士才12人,博士弟子数十人。东汉立十四博士,人员稍增,但都是今文经学的博士。博士制度由汉代历经魏、晋、隋、唐、宋、元,一直到明清时的国子监博士,长达2000多年,源远流长。博士即博学之士,是贯通古今的学者,其职任之一就是通古文训诂之学,《汉旧仪》说:“武帝初置博士,取学通行修,博识多艺,晓古文《尔雅》,能属文章者为之。”博士可教授弟子,故称“老师”、“先生”。博士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议政,辅助决策,据《续汉志》载:“博士……掌教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博士的待遇也很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博士“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续汉书·百官志》也说:“博士祭酒……六百石……博士……比六百。”相当于谏议大夫的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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