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背的刑具
1.鞭。传说五帝时代便有“鞭扑”之刑。《尚书•舜典》里说:“鞭作官刑”,即鞭刑是专门用来教训官吏的,因此较轻,一般不会致死。汉代以后,鞭刑时兴时废,不过一直有鞭刑的记载,大多是将犯人脱去上衣鞭打他的背部。
2.肉刷。这种刑具木把上装铁钉,长约一寸,如刺猬状。使用这种刑具时,即用布满铁钉的一头一下一下地刷去犯人身上皮肉。五代时便有人使用。朱元璋便用这种刑具处罚过臣下,他令刽子手把犯人衣服扒光,捆好,赤裸裸地将其放在铁制的网床上。先用开水往犯人身上浇,再用铁刷子刷掉腹背上烫熟的肌肉,直至刷到露出白骨,将人折腾死。
3.乳夹。是由两根木棒贯穿绳索而制成,专用于女性犯人。施刑时,将两根木棒夹在女人的双乳峰上,行刑人只要提绳收夹,女犯人的乳峰就被木棍夹紧。受到此刑的女性,其乳房由于被夹后失去血脉及营养供给而成为死肉,施刑严重的还会把女性的乳房夹掉。据记载,历史上还有用竹签插进女性乳头进行讯拷的,战国、唐代均发生过。另外,清代官府镇压太平军、义和团时,为了提取口供,曾用烧红的烙铁烫女人的乳头。更有甚者,在宋代、金代、元代、明代、清代都曾发生过乳割刑讯的案件,即将女性的乳房割掉。这种残害女性器官、身体的刑罚可谓变态、残忍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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