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制定历法的一场比赛

明代是我国天文、历算逐步由传统方法向西方方法过渡的时期。但是当时正是封建统治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历史阶段,虽然一切由皇帝说了算,却也存在着遵守祖宗法度与改革的思想矛盾。明代天文历算的发展就面临着这样的情况。远在朱元璋尚称吴王时,太史院使刘基率其部属高翼献《戊申大统历》。刘基和唐初李淳风一样是位精通天文历数的人物。但朱元璋说:“古者季冬颁历,太迟。今于冬至,亦未善。宜以十月朔,著为令。”(《明史·历志一》)至明洪武元年(1368),改太史院为司天监,基本上仍沿用元朝郭守敬的《授时历》,后来又命《大统历》与元《授时历》兼用。明永乐年间迁都北京,仍用南京应天府的平均太阳日。明英宗正统年间,改用北京顺天府的平均太阳日。明代宗景泰年间,天文生马轼奏:“昼夜时刻不宜改。”(《明史·历志一》)代宗却决定说:“太阳出入度数,当用四方之中。今京师在尧幽都之地,宁可为准。此后造历,仍用洪(武)、永(乐)旧制。”因此时差、里差都难以准确。有一次计算某日应该日食,到时却没有发生。皇帝却很高兴,说是得天之胥。到了明万历年间,万历进士邢云路上书,称“治历之要,无逾观象、测景、候时、筹策四事”(《明史·历志一》),指出当时历法的错误。钦天监官非常厌恶他,奏其僭妄惑世。礼部尚书范谦却说:“历为国家大事,士夫所当讲求,非历士之所得私。律例所禁,乃妄言妖祥者耳。监官拘守成法,不能修改合天。幸有其人,所当和衷共事,不宜妒忌。乞以云路提督钦天监事,督率官属,精心测候,以成巨典。”继而驳斥钦天监测候之误,奏请用西方传教士中的“大西洋归化远臣,参与历政”。但直到明崇祯二年(1629),明廷才开始采用徐光启的建议,让来华的耶稣会士龙华民、邓玉函、罗雅谷等人参与修制历法,而以徐光启为监督,组织人力编成了《崇祯历书》137卷。明朝的历法才开始精密,成为清代历法的先河。
 
《崇祯历书》分节次六目和基本五目。六目即历法的日躔、恒星、月离、日月交会、五纬星和五星凌犯六个部分;五目包括法原(天文学原理)、法数(天文用表)、法算(历算中的数学知识)、法器(测量仪器和计算工具)、会通(中西各种度量换算表),其中法原是全书的重点。虽然《崇祯历书》所介绍的天文学理论在当时欧洲已属落后,但对我国学者来说仍然是十分新颖的,对我国的天文学发展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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