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为防止作弊都有哪些高招?
在科举考试中,为了防止出现作弊行为,古人想出了各种方法,主要体现在考官、考生和阅卷几个方面。如为防止考官作弊,宋代创立了一种制度,即实行主考官临时差遣制,每次考试前才确定主考官,每次考试的主考官都不一样,并且考前保密,以杜绝考生找考官舞弊。同时对主考官实行“锁院制”,即主考官从接到任命开始,就得转移到贡院也就是当时的考场中居住,不允许外出或接待访客,以免漏题。
对于考生,也形成了一套严格的考试规程。明、清两代,在童试应考前,童生应向所在县主管考试的机构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和三代履历等;并且还需要五人联保,并请本县一名廪生做担保人,开具保结,名曰“认保”,主要担保四个方面:一是确定为本县籍贯。二是确定出身清白,不是娼优皂隶等人的后代。娼优是指娼妓和优伶,皂隶指旧时衙门里的差役,他们在古时都属于地位很低的贱民,后代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三是确定没有请他人代作、代考之事。四是确定没在为父母守丧之时参加考试。以上四项确保无疑,才准许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那天,进入贡院参加考试时,必须交验写有姓名、籍贯、担保人及相貌特征的“给帖”(相当于现在的准考证),考生进入贡院找到自己考试的号房后,就不允许任意进出。同时一切闲杂人等,也不准进出贡院。在宋代,如果是京官的子弟考中,他们还要参加由中书省特别为他们举行的复试,由专门的人为他们命题、监考和阅卷,以防他们作弊。
在改卷的过程中,为了防止阅卷官舞弊,采用“糊名”,也就是我们今天的密封制,将考生的姓名、籍贯、考号等,在交给阅卷官判卷前,都被封盖上。同时还将所有试卷(殿试的除外),请人重新抄写一遍后,再交阅卷官评判,以防止认笔迹、作暗号等舞弊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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