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赘
招赘,即女子不出嫁,招男子入住女家为婚的婚姻形式,称入赘、招上门、招亲、倒插门。招亲时在女家办酒席,举行婚礼。订立特定婚约,约定男方改名换姓(从女性的姓氏),婚后所生子女从女方的姓氏,财产继承、赡养女方父母等问题也都由双方共同解决。20世纪50年代后,男到女家成婚,男方多不改姓,婚后所生子女归属、财产继承、赡养等问题,男女双方及其父母协议即可。
行招赘婚者,男女双方各有不同的用意。从女方来说:大多是因家中有女无儿,招赘为传宗接代,继承家业,养老送终;也有因家中女多男少,且女家男儿小,招赘以补充劳动力,维持家计,管理家产。从男方来看,上门入赘原因也有三种:一种是因家贫多男儿,为娶媳妇发愁,就让个别儿子到女家“上门”,借此使他成家;第二种是贪图女家富贵,将儿子入赘给女家;第三种是男子孤身一人,无依无靠,只得投奔女家。
这种婚姻形式在中国古代也流行很久,如《史记·滑稽列传》中在介绍淳于髡时,说淳于髡,齐之赘婿也。商鞅在秦国变法时,也曾下令“家贫子壮则出赘”,鼓励贫穷家庭的儿子去做上门女婿。在古代文学作品中“招赘”也有所表现。如《西游记》中,孙悟空打趣八戒的时候就说:“计较甚的,你要肯,便就教师父与那妇人做个亲家,你就做个倒踏门的女婿。他家这等有财有宝,一定倒陪妆奁,整治个会亲的筵席,我们也落些受用。你在此间还俗,却不是两全其美?”
过去,赘婿常受歧视,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低下。新中国成立后,入赘这种婚姻形式得到社会的认可,从法律上也给予了相应的保护。现在,农村中很多地方仍然有招赘女婿上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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