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
童养媳是旧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婚姻形式,是指男家在儿子尚年幼时,就为他领养或者买一个年幼的小女孩为养女,等她长大后与其子结婚。这种情况早在三国时期就有,据《三国志》记载,东夷的诅国国君有个女儿,快到10岁时,其夫家就接回家当媳妇养着。《后汉书》后记说,建安十八年(213)曹操将从小就在皇宫中长大的三个女儿宪、节、华做汉献帝的三位夫人。从这里可知,东汉末年至三国时就已经存在童养媳的事实,只不过没有“童养媳”这个名称罢了。
童养媳的由来估计是从周代的媵妾制演变而来。周代诸侯娶一国的女儿,那么她的侄女或妹妹就会陪嫁到男家。其中,侄女或妹妹尚在年幼的时候就陪嫁的不在少数。当她们长大后,很有可能被诸侯或国君看中而纳为妻妾的。这逐渐就发展形成为后来的童养媳。
至于童养媳盛行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家境不太好的家庭怕以后儿子娶亲所花费的财礼多而娶不上媳妇,于是趁儿子还小时,用比较少的钱为他买一个年龄幼小的女孩,或者抱养一个小女孩,待儿子长大后再与她完婚。也有的是女方家庭贫困,抚养不起孩子,就把她送给或卖给家庭富裕的人家做童养媳,如《窦娥冤》中的窦娥,她爹是个穷书生,养不起窦娥,于是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将她卖给蔡婆家做童养媳。还有的是女孩父母早逝,只得托人做主,与某家的男孩子订婚,抱送夫家抚养,待长成后完婚。
二是男方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缺乏劳动力,为了补充劳动力而领养童养媳,等到儿子长大后再成婚。这时的童养媳严格上说不是童养媳,她们与男方的年龄差距比较大,一般是大儿媳小女婿,两人有时要相差十几岁的年纪,往往造成婚姻悲剧,就像一首民歌里唱的那样:“油菜花开满地黄,18岁大姐7岁郎。日间喂饭并喂菜,夜来洗足抱上床。”
三是有的家庭只有女儿还没有儿子,她们担心自己生不了儿子,就先养个童养媳,来催生儿子,如北方的“等郎妹”或“等郎媳”,南方的“花等女”。在他们看来或许这样更容易生儿子。如果日后果然生了儿子,待他们长成后就结为夫妻;如果以后仍然没有儿子,只好把收养的女子作为义女,等她成年后嫁人,或者另外再抱养一个义子,招赘同族青年为嗣子,与义女完婚。
四是其他的一些原因,如男方生理有缺陷,怕以后招不到媳妇;还有的是在自己的儿子断奶之后,抱个童养媳回来接乳尾的。
关于童养媳的地位,一般来讲,童养媳被抱到男家之后,会当做自己的女儿来看待。在结婚之前,她有点像男方的妹妹或者姐姐,未来的公公婆婆也视她为自己的女儿。但是她在领过门的时候,是以媳妇的身份进来的,这就注定她长大后必定要成为其“哥哥”或“弟弟”的妻子。因其从小就跟其丈夫以兄妹的身份同居一室,待他们长大后再结婚往往情感上接受不了,从而造成许多悲剧。
另外,在比较富裕的家庭中,他们往往把童养媳视为牛马,非但没有怜悯之心,反而动不动就虐待童养媳,甚至逼死童养媳。有的童养媳一世过着非人的奴役生活。民间也有许多反映童养媳血泪生活的歌谣,如“三三七,童养媳,公要茶,婆要坐。一天忙到晚,吃喝不如狗,夜到头,泪双落”(平阳);“小枣树,摇三摇,童养媳,真难熬。熬住公公熬婆婆,脚蹬锅牌手拿着勺,喝口米汤也舒服”(清江);“童养媳,苦弗过……我日里做仔千千万,夜里摇纱要到夜半。肚里饿要弗过,偷支腌菜垫垫肚……三年养个小阿大,三六九岁没关节”(上海);“养媳妇苦,养媳妇苦,半夜起来磨豆腐,三更磨到天明亮,公婆还说我快活”(江北)。不过,在贫苦家庭,他们花了钱买来童养媳,还要哄着她以后跟自己的儿子结婚,所以,一般不会过分苛刻童养媳的。
一般来说,童养媳长大后有三种结局:一是与自己的“丈夫”完婚,大多数童养媳都是这个结局;二是从小在夫家被虐待,过着非人的生活,长大后男方嫌弃她,将她外嫁,有的直接被男方虐待致死;三是童养媳从小与男方一起长大,以兄妹关系相处,感情深厚,长大后互相不愿意嫁娶,于是各自另外选择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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