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

陪嫁,一般是指女子出嫁时,女方派人跟从女子随嫁到男方,以便在男家伺候嫁娘。
 
陪嫁最初指的是古代的媵。所谓媵就是指“送”,即送女子出嫁之人。所以古代诸侯的女儿出嫁,跟随其出嫁的男女也叫媵,如商朝著名的大臣伊尹就是商汤娶有莘氏之女为妻时,自愿作陪嫁的媵臣。他到商之后当了商汤的厨师,于是他就以烹调、五味为引子,分析天下大势与为政之道,帮助汤完成了灭夏大任。由此可见,在商代时就有陪嫁的奴隶了。
 
周代继续沿袭商代的这种媵臣制,并且发展为媵品制。所谓媵品制,指一女出嫁其姊妹也跟随她出嫁给同一个男子的制度。《仪礼·士昏礼》中有:“媵御馂。”郑玄注:“古者嫁女必侄品从,谓之媵。侄,兄之子,品,女弟也。”即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夫人,女方须以侄(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同时还须从另两个与女方同姓之国各请一位女子陪嫁,也各以侄、娣相从,一共9人。最初,对于陪嫁者的姓氏有很严格的规定,只有同姓诸侯国的女子才能成为陪嫁的“媵”,她们或者是妹妹,或者是侄女,如《左传·成公八年》记载:“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这种制度在春秋时期很流行,如楚国与鲁国之间有一次联姻,鲁国本来要娶楚国的女子为嫡妻,以齐国的女子作媵,但是齐国却抢在楚国的前面把女子送到鲁国去,并且胁迫鲁僖公把齐女作为嫡妻。国君、诸侯和士大夫同娶姐妹的例子就更多了,如晋献公娶了大、小胡戎姐妹俩,又娶了骊姬及其妹妹;齐桓公娶了长卫姬和少卫姬姐妹俩;鲁庄公娶了齐哀姜和齐叔姜姐妹俩;鲁国的大夫声伯娶的戴己和声己也是姐妹俩。
 
但是到了后来,诸侯国嫁女,异姓诸侯国的女子也可以成为陪嫁人员。只要是未嫁的有一定家庭背景的女子,都可以去送嫁。如《左传·成公八年》记载,宋共公娶鲁国的伯姬,同姓的卫国和晋国均有来陪嫁的“媵”,而且不同姓的齐国也送来陪嫁的“媵”。在这里,“同姓媵之,异姓则否”的规定被打破了。
 
这些陪嫁到别国去的女子,其身份是作为出嫁女的陪嫁,所以其尊卑等级地位也就不同。就姐妹同嫁一夫来说,正妻所生的女儿为正妻,庶妻所生的女儿仍然是庶妻。所以一般正妻所生的两个女儿不会同嫁一夫,如卫宣公的夫人(正妻)宣姜所生的两个女儿,一个嫁给宋桓公当夫人,另一个是许穆夫人。另外,作为奴仆的陪嫁者有可能被男主人看中而成为他的妾或者是身份高于妾的偏房。
 
大概从战国后期以后,这种嫁女需要陪媵的习俗就渐渐没有了,但是陪送丫鬟、奴仆的现象却作为陪媵的一个转化形式而一直保留到近代,尤其是在有钱人家,陪嫁丫鬟或奴仆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在某些少数民族,姐妹姑侄同嫁一夫的现象却保留了很长时间,如清代的孝庄皇后就是和她的姐姐、姑姑同嫁给皇太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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