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时期的屯田与移民
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供应,元明时期曾进行了大规模的屯田与移民,“皆立屯田,以资军饷”,以作为“养兵息民之要道”。
元代屯田分军屯、民屯两种。军屯由元朝从内地调派到各民族地区驻守的蒙古、汉、回军以及原在南方的爨、畲军等组成。所种田土有“自备已业田”和“官给荒田”两种。军屯的田户,除戍守以外,还服军事徭役,从事田土的耕作,他们有权支配自己的产品。与此同时也摆脱本民族封建领主羁绊,成为自由农民。而民屯实际上是中央王朝的官佃户,其中有摆脱土司统治而被朝廷视做“漏籍户”的居民、退役的军人以及募来的屯户。他们耕作荒地,由官府发给禾种,其收获物则按官府收取40%、屯民得60%的比例进行分配,此外别无徭役。
屯田的建立,便于驻军就近取得粮饷,有利于元朝官兵在民族地区的戍守。此外对复垦荒地,兴修水利,进一步推动当地农业生产,以及经济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好处。它稳定了元朝对南方民族地区的统治,成为朝廷在当地的统治支柱。
明代兵制与元朝不同,“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在南方民族地区,除了广设卫所以外,还设置从宣慰使、宣抚司直到长官司、蛮夷长官司等一整套世袭武职士官。卫所官兵从事军屯。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此外,还有“募盐商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商屯数量较少,以商屯形式迁入云南金齿冲、楚雄府一带的屯民,成为汉族向西南民族地区移民的一部分。明代初年、明将沐英留镇云南之时,以云南土地甚广、荒芜居多,宜置屯田,所以“岁较屯田增损以为赏罚,垦田至百万余亩”。
在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至明正德五年(1510)的120多年中,明朝增加屯田数将近两倍。并且随着田土的开垦,水利的兴修,牛耕的传入,农业生产的提高,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手工业和副业的发展,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带来很大的好处。
但是自明正统年间以后,因“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占夺,法尽坏”。“屯军多逃死”,而官府又“伪增田、搜括惨毒”、“边外数扰,弃不耕”。各种原因使屯田制度逐渐破坏。到万历年间(16世纪后半期)时,全国屯田数仅64万4千余顷(即2470万亩),减少了28%左右。屯丁逃亡日多,沿边屯地,变为沙碛、荒碱之地,使得田民屯丁的负担加重。
随着南方民族地区军民屯田的建立和开拓,迁徙到这里的汉、蒙古等族的移民日益增加,云南、湖广等地的驻屯部队就有蒙古军、畏兀儿军、回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元朝以皇室宗王率领进驻云南的蒙古军人就达10万人之众。后来存留的仍有2万人左右。据《云南图经志书》记载,到云南的移民除了从事戍守的屯民以外,还有从事商贾或其他如流放、仕宦等原因的移居者。他们的子孙或者入乡随俗,融合于当地民族之内;或以小的群体在当地独立发展,保持了自己的民族意识和特征,并与邻近友好交往、相互影响、壮大了自己。如云南楚雄一带,“府治之近多旧汉人,乃元时移徙者”,他们与当地土著居民杂居,“而服食、器用及婚姻大抵同风”。而迁入云南、湖广的回人,开始时大抵以男性为主,他们与住在那里的汉族或其他民族的妇女通婚,生养子女,发展了自己的民族。
元代时期,南方山区道路险阻,盗贼出没,交通困难,元代首任云南行省的平章政事赛典赤·赡思丁度量地理形势,在各交通要道建立“镇”的组织,每镇设土酋吏和百夫长各一人,用以绥靖地方、保持往来交通,便利了行人的来往。大量移民促进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元代在云南地区的兴农事迹,无疑对那里的生产发展带来了好处。
元至元十年(1273),大理等处巡行劝农使张立道,鉴于昆明湖每逢夏季洪峰水浸城郭的情况,找出其症结所在,发动民夫2000人进行治理,排泄积水,得到旷地1万多顷,并都开垦成为良田,无疑这对发展当地的农业起了良好的作用。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广西两江道宣慰副使乌古孙泽募民之健壮者4600余户,置雷留、那扶十屯,并蓄水垦田,筑八堰,“得稻田若干亩,岁收谷若干石为军储”,“边民赖之”。在雷州半岛,乌古孙泽教民浚故湖、筑大堤,“计得良田数千顷,濒海广澙并为膏土”。大理等处巡行劝农使张立道还根据当地居民“虽知蚕桑,而未得其法”,遂将内地先进的方法传来教导,“收利十倍于旧”。使不少人趋于富庶。这些措施引起附近罗罗等山区民族百姓的仰慕,纷纷来归附元朝官府,又在这些地区增设了郡县。赛典赤·赡思丁和张立道还在云南“教民播种为陂池以备水旱”。又“创建孔子庙,明伦堂,购经史,授学田”。在中庆路“首建孔子庙、置学舍,劝士人子弟以学”。他们将中原文化带入南方民族地区,对西南的文化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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