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般武艺
“十八般武艺”之说,初见于宋代戏文《张协状元》,泛指各种武艺,并非固指武艺的18种内容。后世有关其内容的说法有多种。
其一,明代戚晋叔辑《元曲选·逞风流王焕百花亭》中为:“若论着十八般武艺,弓弩枪牌、戈矛剑戟、鞭链挝锤。”
其二,元明期间的施耐庵在其《水浒全传·第二回》中为:“那十八般武艺:矛锤弓弩铳、鞭锏剑链挝、斧钺并戈戟、牌棒与枪耙。”
其三,明万历年间谢肇淛的《五杂俎》中为:“十八般:一弓、二弩、三枪、四刀、五剑、六矛、七盾、八斧、九钺、十戟、十一鞭、十二锏、十三挝、十四殳、十五叉、十六耙头、十七绵绳套索、十八白打。”清代褚人获的《坚瓠集》、陆凤藻的《小知录》两书中所描述的十八般武艺,内容与《五杂俎》相同。后世还出现了“九长九短”、“六短十二长”,以及“大十八般”、“小十八般”等武艺内容说。
综合历代“十八般武艺”的内容,删去重复,共包括下述种目。
属抛射兵械的有:弓、弩、箭矢、铳。
属长兵器的有:戈、矛、枪、棍、殳、杵、杆、杖、棒、斧、钺、戟、大刀(长杆)、耙头、扒、挝、铲。
属短兵器的有:剑、刀(短柄)、锏、钩、镰、锤、拐、环。
属软兵器的有:鞭、链、流星、绵绳套索。
属徒手的武艺,统称为“白打”。
历代各种“十八般武艺”说所指的这些种目,反映了中国古代武艺的概貌,但并未包括武艺的全部种目,例如,抛射兵械中还有飞刀、袖箭等;长兵器中还有抓子棒、三尖两刃刀等抓棒合体或由刀、锤等器加长柄杆而改制成的兵械;短兵器中包含有橛、鞭杆,以及匕首、鸳鸯铙、阴阳锐、状元笔、铁尺等短小兵械;软兵器中还有绳镖、三节棍、飞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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