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邮政的建立

1861年,各国驻华使馆采取自派专差传送文件的办法,因感到不便,便要求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相当于今天的外交部)代收代寄邮件。清政府承担不久,由于北方捻军和南方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总理衙门怕负责任,便想推给海关办理,而当时海关的总税务司(相当于今天海关总署署长)英国人赫德,对中国的邮权早已垂涎三尺,便于1866年移交海关兼办邮政。1878年7月发行了第一套大龙邮票;并于1879年将所办邮局命名为殖民地色彩的“海关拨驷达”(拨驷达是英文邮政——POST的译音)。1896年3月20日,光绪皇帝正式批准开办大清邮政官局。总理衙门委任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负责大清邮政官局事务。1897年,各邮局正式对外办理业务。虽将海关拨驷达改称为大清邮政官局,但邮政大权仍然操纵在英法等外国人手中。1905年,清政府成立邮传部(相当于交通部,主管铁路邮电),直至1911年海关才将邮政移交给邮传部。移交时,海关当局还向清政府索取了所谓办理邮政垫款白银184万余两,由清政府逐年计息归还。同时,依旧允许外国人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实际上邮权并未全部收回。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大清邮政”改为“中华邮政”。大清邮政以通商口岸为邮区,把全国分为53个邮界和5个副邮界,不受省界限制。民国时期,为保证全国通信的经济性和合理性,改为按行政区域重新划分邮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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