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铺的演变

当铺又称“典当”、“当店”、“押店”等,是以收取实物作为抵押,进行借贷融通的信用机构。具体做法是按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品的价值折扣后发放贷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典当业始创于南齐时代,由寺院经营当铺放款,称“质库”。由南北朝至明代1000余年间,当铺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南北朝到中唐,此时当铺由寺庙经营,附属于佛寺;第二阶段是从中唐到宋末,此时除了寺庙经营当铺外,还出现民营和公营的典当;第三阶段是从宋末到明代,此时寺庙经营的当铺已经消失,随着商人资本的发展,典当业日趋兴盛,纯粹以营业为目的的当铺遍及全国。清代后,当铺依靠官府的生息银两发展迅速,产生了“公典”、“官典”之称,并按资本大小分为典、当、质、押、按、代等六类。新中国成立后,旧的当铺停歇。改革开放后,成都在1988年又出现了新中国第一家当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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