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

按《史记·高祖本纪》与司马贞索隐,汉高祖刘邦(前256或前257~前195),字季,沛县丰乡(今江苏省丰县)人,曾做过亭长。秦二世三年(前207)八月,刘邦进了武关。十月,打到灞上,秦王子婴见大势已去,就乘了素车白马,带着玉玺,向刘邦投降。过了几天,刘邦召集各县有威望的父老豪杰到灞上,“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除了这三条,其余秦朝的法律一概废除。老百姓听说刘邦对他们如此宽大仁慈,都希望他能够永远在关中做王,代替秦朝的统治。这就是“约法三章”的由来,后泛指事先约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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