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
西周灭商以后,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三个奴隶制国家,如何维护自己的统治,巩固国家政权,成为摆在西周统治者面前的当务之急。在吸收商朝灭亡教训的前提下,西周统治者以宗法制度为基础,创建了“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即分封制度。作为西周两大制度之一的分封制,对西周的发展、繁荣与灭亡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且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分封制度作为西周基本制度之一,其具体内容是,周初封建的诸侯,主要是同姓(姬姓)子弟。《荀子·儒效》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也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其次封建的诸侯有功臣,有古帝王之后也被分封。
对于西周的统治者为什么要实行这种分封制度,历史界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是“部落殖民”,根据为《左传·定公四年》所述:“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因此,周初的分封,是胜利的征服者周氏族贵族,带着被征服的殷民六族或七族,跑到原来殷人氏族部落或他族部落集居的地区去统治“商奄之民”或他族的人民。
第二种意见认为是对所征服的器具、土地和人民的“分赃”。从西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出发,在那种低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器物与土地是作为财富的象征,是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而人民在奴隶制盛行的那个时代,更是一种十分珍贵的资产,从而导致将奴隶社会早期或者更晚一些时候的战争的目的武断地“嫁接”到实行分封制的目的上来。
第三种意见认为是通过分封制度建立藩屏,卫护王室;稳定政局,镇抚名族;抵御外侮,巩固边防。
据史料记载,周武王病死后,子成王诵继立。成王年幼,武王弟周公旦辅政,而带兵驻守在殷都周围的管叔、蔡叔等贵族怀疑周公有夺取王位的意图,对周公极为不满,致使纣子武庚有机可乘,拉拢二叔,又联合东方的徐、奄等部起兵反周,经过三年苦战,才被平定。战后,周公意识到分封势在必行,在“吊二叔之不咸”之余,“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由此看出分封制的目的所在。
分封制大封同姓子弟、功臣及古帝王之后,让他们在自己的诸侯国内享有一定的特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方面的建设,这就避免了类似于管叔及蔡叔的事情的发生,暂时地满足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欲望及要求,缓和了奴隶主贵族之间的矛盾,起到了“稳定政局”的作用。在分封过程中,周公要求那些受封诸侯在治理诸侯国过程中要“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或“启以夏政,疆以戎索”,要实行文王“明德慎罚”的方针,广求“殷先哲王”的“保民”办法。通过这些措施,极大地缓和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矛盾,降低了殷民及其他族人的反抗情绪,起到了“镇抚各族”的作用。
从西周形势图可以得知:在西周王朝的四周分布着肃慎、山戎、鬼方、羌、濮越等少数民族。一些少数民族经常性地侵扰西周的边界,掠夺财富,而西周在这些边界建立诸侯国,派王室贵族等直接管理,一方面直接加强了周王室的统治力量,对一些少数民族以及一些外族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该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边疆地区与王畿之间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交流,加速先进文化及先进生产技术的传播,从而为抵御外侮,巩固边防提供坚强的物质后盾,起到其应该起的作用。像太王长子太伯和次子仲雍渡江南下,在太湖沿岸建立吴国。他们与当地人民结合,不但对开发吴越做出了贡献,而且还加强了对巴、濮、越、邓等部的控制。
由于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上,随着人类的不断繁衍,大宗与小宗之间,周王室与诸侯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疏远。特别是那些在比较边远的地区的诸侯国还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周王室的关系更加越来越疏远。长此以往,本来就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散性、独立性的诸侯国离心倾向越来越大,越来越不满足于做一个小小的诸侯国君。一些势力较强的诸侯国更不满足于自己的现状,互相侵占土地,掠夺财富,甚至是吞并小国,战乱由此而开始,500多年争霸战争由此而产生,从此人民陷入战争的水深火热之中,给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因此才有了“春秋无义战”之说。
分封制作为中国奴隶制政治制度的特征,在一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下,行使着与“郡县制”同样的作用;它有着有利的一面,也有着不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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