琦善与鸦片战争
鸦片战争的终止之日,当然就是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七月二十四日中英两国代表签订《南京条约》之日。至于起始之日为何日,则不易定。因为中英双方均未发表宣战正式公文,并且忽战忽和,或战于此处而和于彼处。此种畸形的缘由,大概有二。一则彼时中国不明国际公法及国际关系的惯例。不但不明,简直不承认有所谓国际者存在。中英的战争,在中国方面,不过是“剿夷”“讨逆”。就此一点,我们就能窥测当时国人的心理和世界知识。第二个缘由是彼时中英两国均未预抱一个必战之心。中国当初的目的全在禁烟。宣宗屡次的上谕明言不可轻启边衅。在道光十八年(1838年)各省疆吏复议黄爵滋严禁鸦片的奏折之时,激烈派与和缓派同等的无一人预料禁烟会引起战争。不过激烈派以为,倘因达到禁烟目的而必须用兵以迫“外夷顺服”则亦所不惜。在英国方面,自从律劳卑(LordNapier)以商业监督(SuperintendentofTrade)的资格于道光十四年(1834年)来华而遭拒绝后,英政府的态度就趋消极。继任的监督虽屡次请训,政府置之不理。原来英国在华的目的全在通商。做买卖者不分中外古今,均盼时局的安定。我们敢断定:鸦片战争以前,英国全无处心积虑以谋中国的事情。英政府的行动就是我们所谓“将就了事敷衍过去”,英文所谓“Muddlealong”。英国政府及人民固然重视在华的商业,而且为通商,中英已起了好几次的冲突,不过英国人的守旧性甚重,不好纷事更张,因为恐怕愈改愈坏。及林则徐于道光十九年(1839年)春禁锢英商与英领以迫其缴烟的信息传到英京之时,适当巴麦尊爵士(LordPalmerston)主持英国的外交。此人是以倡积极政策而在当时负盛名的。他即派遣舰队来华,但仍抱一线和平的希望,且英国赞成和平者亦大有人在。倘和议不成而必出于一战,巴麦尊亦所不惜。故鸦片战争的发生,非中英两国所预料,更非两国所预谋。战争虽非偶然的,无历史背景的,然初不过因禁烟而起冲突继则因冲突,而起报复(Reprisal)终乃流为战争。
鸦片战争,当作一段国际史看,虽是如此畸形混沌,然单就中国一方面研究,则显可分为三期。第一期是林则徐主政时期,起自道光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即林以钦差大臣的资格行抵广东之日。第二期是琦善主政时期,起自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十四日,即琦善与英国全权代表懿律(AdmirlaGeorgeElliot)及义律(CaptainCharlesElliot)在大沽起始交涉之日。第三期是宣宗亲自主政时期,起自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二月六日,即琦善革职拿问之日,而止于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的《南京条约》。在专制政体之下,最后决断权,依法律,当然属于皇帝;然事实上,常常有大臣得君主的信任,言听计从。此地所谓林则徐及琦善主政时期即本此意而言。缘此,林的革职虽在二十年九月八日,然自七月中以后,宣宗所信任的已非林而为琦善,故琦善主政时期实起自七月中。自琦善革职以后,直到英兵破镇江,宣宗一意主战,所用人员如奕䜣山、奕䜣经、裕谦、牛鉴等不过遵旨力行而已。虽有违旨者,然皆实违而名遵,故第三期称为宣宗主政时期,似不为无当。
三期中,第一期与第三期为时约相等,各占一年半。第二期——琦善主政时期——为最短,半年零数日而已。在第一期内,严格说,实无外交可言。因为林则徐的目的在禁烟,而禁烟林视为内政——本系内政——不必事先与外人交涉,所采步骤亦无须外人的同意。中英往来文件,在林方面,只有“谕示”;在英领义律方面,迫于时势,亦间“具禀”。此时义律既未得政府训令,又无充分的武力后援,他的交涉不过图临时的相安,他的军事行动不过报复及保护在华英人的生命和财产。到第三期,更无外交可言。双方均认交涉无望,一意决战。后来英兵抵南京,中国于是屈服。在此三年半内,唯独琦善主政的半年曾有过外交相对的局势。在此期之初,英国全权代表虽手握重兵,然英政府的训令是教他们先交涉而后战争,而二代表亦以迅和以复商业为上策。训令所载的要求虽颇详细,然非完全确定,尚有相当伸缩的可能。在中国一方面琦善的态度是外交家的态度。他的奏折内,虽有“谕英夷”“英夷不遵劝诫”字样,但他与英人移文往来,亦知用“贵国”“贵统帅”的称呼。且他与英人面议的时候完全以平等相待。至于他的目的,更不待言,是图以交涉了案。故琦善可说是中国近九十年大变局中的第一任“外交总长”。
这个第一任“外交总长”的名誉,在当时,在后代,就是个“奸臣”和“卖国贼”的名誉。不幸,琦善在广东,除任交涉以外,且署理两广总督,有节制水陆军的权力和责任。攻击他的有些注重他的外交,有些注意他的军事。那么,琦善外交的出发点就是他的军事观念。所以我们先研究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军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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