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文可笑

【原文】
 
吏文行移,只用定本,故有绝可笑者。如文官批书印纸(1),虽宫、观、岳、庙,亦必云不曾请假;或已登科级,见官台省清要,必云不曾应举若试刑法。予在西掖时,汉州申显惠侯神顷系宣抚司便宜加封昭应公(2),乞换给制书。礼寺看详(3),谓不依元降指挥于一年限内自陈(4),欲符下汉州(5),告示本神知委(6)。予白丞相别令勘当(7),乃得改命。
 
【注释】
 
(1)批书印纸:宋代的一种官员监督和考核制度。对各级各类官员颁发印纸(朝廷用印后交官员携带的纸张),用于记录其入仕之后的履职情况、阶官升迁和功过奖惩等。官员出行,于印纸填写所经地点、时间,至所到之处交官府检验;赴任,则书写到任时间;替罢,则书写有无未了事件,并填写在任功过;如是等等。参看丁建军《宋朝官员印纸批书制度探究》(《河南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2)汉州:今四川广汉。显惠侯神顷系宣抚司便宜加封昭应公:当地建庙纪念秦时李冰,宋仁宗时封灵应侯神,后屡改封号,乾道四年(1168)加封昭应灵公。宣抚司,南宋初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等事。
 
(3)看详:阅读研究,审察。
 
(4)指挥:指示,命令。
 
(5)符:符书,官府下行公文之一种。
 
(6)知委:知道。
 
(7)勘当:审核议定。
 
【翻译】
 
官府公文行移,只用定本,所以出现一些极为可笑的情况。比如文官印纸批书,即使是宫、观、岳、庙等闲职,也必定写上不曾请假;有的已经科举登第,现任台省清要官职,必定写着不曾应举和参加司法考试。我在中书省时,汉州申奏显惠侯神先前由宣抚司临时加封昭应公,请求换成正式的制书。太常寺审核研究,说没有依照原先的指示于一年期限内上陈其事,故不同意,准备给汉州下达符书,令其告示本神知晓事情原委。我建议丞相重新审核议定,才得以改变太常寺的决定而正式加封。
 
淳熙六年,予以大礼恩泽改奏一岁儿(1),吏部下饶州,必欲保官状内声说被奏人曾与不曾犯决笞,有无翦刺,及曾与不曾先经补官因罪犯停废,别行改奏;又令供与予系是何服属。父之于子,而问何服属,一岁婴儿,而问曾与不曾入仕坐罪,岂不大可笑哉。
 
【注释】
 
(1)大礼恩泽:淳熙六年(1179),朝廷以郊祀大礼推恩群臣,洪迈不欲家人借此得恩荫,故奏进一岁小儿(其幼子洪櫰)。
 
【翻译】
 
淳熙六年,我因为朝廷大礼恩泽改奏一岁的儿子,吏部下文饶州,必须要在保官状内声明被奏人是否被判过笞刑,有无削发黥面的处罚,以及是否先经补官后来又因为犯罪被免,另写一份奏状进呈;又要求说清楚被奏人和我是什么亲属关系。父亲为儿子,却问是什么亲属关系,一岁的婴儿,却问是否做过官坐过牢,岂不太可笑了?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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