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韶祭文
【原文】
先公自岭外徙宜春(2),没于保昌,道出南安(3),时犹未闻桧相之死(4)。张子韶先生来致祭,其文但云:“维某年月日具官某(5),谨以清酌之奠(6),昭告于某官之灵。呜呼哀哉,伏惟尚飨(7)!”其情旨哀怆,乃过于词,前人未有此格也。
【注释】
(1)张子韶:即张九成(1092—1159),字子韶,祖籍开封,后徙钱塘(今浙江杭州),南宋理学大儒。绍兴二年(1132)进士第一,官至宗正少卿,权礼部、刑部侍郎,因论和议触忤秦桧,谪知邵州,后谪居南安军,秦桧死后,起知温州。
(2)先公自岭外徙宜春:洪迈之父洪皓为秦桧党羽诬陷,责授濠州(治今安徽凤阳)团练副使,英州(治今广东英德)安置,绍兴二十五年(1155)徙宜春(今属江西),行至保昌(今广东南雄)而卒。死后数日,秦桧亦死,故下文有“时犹未闻桧相之死”之说。
(3)南安:今江西信丰。
(4)桧(huì)相:即秦桧(1090—1155),江宁(今江苏南京)人。政和五年(1115)进士,随从二帝北狩至金,后归宋,高宗绍兴年间为相,力主和议,先后杀岳飞、贬张浚、排赵鼎,凡主战大臣诛杀殆尽,擅权阴毒而宠信不衰,死谥忠献。宋宁宗开禧二年(1206)追夺王爵,改谥缪丑。
(5)维:句首助词。具官:官吏在奏疏、函牍或其他应酬文中,把应写明的官职爵位写作“具官”“具位”(充数),以表谦敬。
(6)清酌:祭祀所用清酒。
(7)伏惟:礼敬之辞。尚飨(xiǎng):祭文结语。希望死者享用祭品。
【翻译】
先父自岭南移徙宜春,逝世于保昌,我扶柩途经南安,当时还未听到桧相的死讯。张子韶先生前来致祭,祭文只说:“维某年某月某日具官某某,谨以清酒之奠,昭告于某官在天之灵。呜呼哀哉,伏惟尚飨!”其情旨之悲伤凄怆,远在言词之外,前人祭文没有这种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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