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诗、《书》

【原文】
 
逸《书》、逸诗,虽篇名或存,既亡其辞,则其义不复可考。而孔安国注《尚书》(2),杜预注《左传》,必欲强为之说。《书》“汩作”注云(3):“言其治民之功。”“咎单作《明居》”注云(4):“咎单,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左传》:“国子赋《辔之柔矣》(5)。”注云:“义取宽政以安诸侯,若柔辔之御刚马。”如此之类。予顷教授福州日(6),林之奇少颖为《书》学谕(7),讲“帝厘下土”数语,曰:“知之为知之,《尧典》《舜典》之所以可言也(8);不知为不知,《九共》《槀饫》略之可也。”其说最纯明可喜。林君有《书解》行于世,而不载此语,故为表出之。
 
【注释】
 
(1)逸诗:这里指不见于《诗经》的先秦古诗。
 
(2)孔安国:孔子十一世孙,汉景帝至昭帝时人。从申公学《诗》,又从伏生学今文《尚书》。古文《尚书》出,比今文《尚书》多十六篇,旧称孔安国为之作注;而《汉书·艺文志》仅记载孔安国献古文《尚书》,未言其作注。
 
(3)《书》“汩作”:《尚书·舜典》(十三经注疏本):“帝厘下土,方设居方,别生分类。作《汩作》《九共》九篇、《槀饫》。”
 
(4)咎单作《明居》:见《尚书·汤诰》。咎单,商汤时大臣。
 
(5)国子:又名国弱、国景子,齐国大臣。赋:诵诗。《辔之柔矣》:先秦时逸诗。事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6)教授福州日:宋高宗绍兴十五年(1145),洪迈登进士第,授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受秦桧排挤,出为福州教授,迟至绍兴十九年(1149)方赴任。教授,学官名。宋制,诸路、州、军立学,置教授,以经术行义教导诸生,并掌管课试之事,为教授名官之始。
 
(7)林之奇(1112—1176):字少颖,侯官(今福建福州)人。绍兴二十一年(1151)进士,调莆田主簿、长汀尉,有《尚书全解》五十八卷。学谕:宋朝学校职事名。负责以经术教谕诸生,季终施以考校。
 
(8)《尧典》:《尚书》篇名。《舜典》:《尚书》初无“舜典”篇名,至南齐姚方兴,把《尧典》一部分内容分出来,列为《舜典》。
 
【翻译】
 
逸《书》、逸诗,虽然有的篇名存在,但其内容已经遗失,所以其意义也无法考证。而孔安国注《尚书》,杜预注《左传》,一定要为其硬作解释。《尚书》“汩作”注释说:“这是说治理百姓的功劳。”“咎单作《明居》”注释说:“咎单,管理土地的官,制订《明居民法》。”《左传》:“国子赋《辔之柔矣》。”注释说:“这意思是要用宽简为政来安定诸侯,就像用柔软的缰绳驾驭刚烈的骏马一样。”诸如此类。我之前在福州担任教授,林之奇少颖任《尚书》学谕,讲“帝厘下土”几句话,说:“知之为知之,这就是为什么《尧典》《舜典》可以讲解;不知为不知,像《九共》《槀饫》这些篇目可以略而不讲。”这一说法最是纯粹明白值得嘉许。林君有《尚书全解》一书在世间流传,可是没有写上这句话,所以特地为其发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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