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景帝忍杀
【原文】
汉景帝恭俭爱民,上继文帝,故亦称为贤君。考其天资,则刻戾忍杀之人耳。自在东宫时,因博戏杀吴太子(1),以起老濞之怨(2)。即位之后,不思罪己,一旦于三郡中而削其二(3),以速兵端。正信用晁错,付以国事,及爰盎之说行,但请斩错而已,帝令有司劾错以大逆,遂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七国之役,下诏以深入多杀为功,比三百石以上皆杀(4),无有所置,敢有议诏及不如诏者,皆要斩(5)。周亚夫以功为丞相,坐争封匈奴降将事病免(6),心恶之,赐食不置箸(7),叱之使起,昧于敬礼大臣之义,卒以非罪置之死(8),悲哉!
【注释】
(1)因博戏杀吴太子:《史记·吴王濞列传》记载,汉景帝为太子时,因掷骰子赌博而擅杀吴王刘濞之太子,朝廷只好送吴太子丧返吴,刘濞大怒,说:“天下同宗,死长安即葬长安,何必来葬为!”又派人把吴太子送回长安下葬。博戏,一种赌输赢、角胜负的游戏。
(2)老濞(bì):即刘濞(前215—前154),刘邦之侄,封吴王。汉景帝三年(前154)以诛晁错为名,联合楚、赵诸国发动叛乱,兵败,被杀。
(3)一旦于三郡中而削其二:《史记·吴王濞列传》:“(景帝)三年冬,楚王朝,晁错因言楚王戊往年为薄太后服,私奸服舍,请诛之。诏赦,罚削东海郡。因削吴之豫章郡、会稽郡。”由此吴、楚、赵等七国发生叛乱。三郡,吴国控制的丹阳郡、豫章郡、会稽郡。
(4)比三百石:汉代低级官秩。比,相当于某级官职。三百石,西汉朝廷部分郎官,及县长、县丞、尉等,官秩三百石。
(5)要斩:腰斩。
(6)争封匈奴降将事:《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其后匈奴王徐卢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劝后。丞相亚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则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景帝曰:‘丞相议不可用。’乃悉封徐卢等为列侯。亚夫因谢病。”
(7)赐食不置箸:《史记·绛侯周勃世家》:“景帝居禁中,召条侯,赐食。独置大胾,无切肉,又不置箸。条侯心不平,顾谓尚席取箸。景帝视而笑曰:‘此不足君所乎?’条侯免冠谢。”
(8)以非罪置之死:《史记·绛侯周勃世家》:条侯周亚夫之子为父盗买天子之葬器,亚夫受牵连,下吏,“廷尉责曰:‘君侯欲反邪?’亚夫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邪?’吏曰:‘君侯纵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因不食五日,呕血而死,国除。”
【翻译】
汉景帝恭谨俭朴爱护百姓,上承汉文帝,所以也被称作贤君。考察其天性,却是个刻薄乖戾残忍好杀的人。从他在东宫时,就因博戏杀了吴国太子,招致老濞的怨恨。即位之后,又不深刻反省,冒失地把吴国三郡削去其二,招致军事叛乱。本来信任晁错,把国家大事交给他办,后来袁盎进谗起了作用,也只请求斩杀晁错而已,景帝却命有司以大逆之罪弹劾晁错,以致其父母、妻儿、兄弟尽皆被杀。平定七国之乱时,下诏以多杀乱军为功劳,比三百石以上的官员都杀掉,没有一个被放过,胆敢非议诏书或是不按诏令行事的,都处以腰斩。周亚夫以战功为丞相,因对匈奴降王封侯事持有异议而以病免官,景帝心下厌恶,赐食而不给准备筷子,呵叱他站起来,违背礼待大臣的道义,最后以强加之罪置他于死地,可悲啊!
光武遣冯异征赤眉(1),敕之曰:“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诸将非不健斗,然好虏掠。卿本能御吏士,念自修敕,无为郡县所苦。”光武此言,视景帝诏书,为不侔矣。
【注释】
(1)冯异(?—34):颍川父城(今河南宝丰)人。汉光武帝时名将,为人谦退,诸将论功时,冯异独自屏处树下,军中号为“大树将军”。赤眉:两汉之际农民起义军,因其涂眉为赤色,故称赤眉军。
【翻译】
汉光武帝派遣冯异征讨赤眉军,敕命他说:“征伐不一定非得攻地屠城,关键在于平定安抚民众。诸将诚然善战,但是喜欢抢夺杀掠。卿本就善于驾驭下属,望你好好治理,不要令郡县百姓受苦。”光武帝这番话,和汉景帝诏书,两者是大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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