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郎称谓

【原文】
 
除省郎者,初降旨挥(2),但云“除某部郎官”。盖以知州资序者当为郎中,不及者为员外郎(3)。及吏部拟告身细衔,则始直书之。其兼权者(4),初云“权某部郎官”,洎入衔及文书,皆曰“权员外郎”,已是它部郎中,则曰“权郎中”。至绍兴末,冯方以馆职摄吏部(5),欲为异,则系衔曰“兼权尚书吏部郎官”(6)。予尝叩其说,冯曰:“所被省札只言‘权郎官’,故不敢耳”。予曰:“省札中岂有‘尚书’二字乎?”冯无以对,然讫不肯改。自后相承效之,至今告命及符牒所书,亦云“权郎官”,固已甚野,至于尚左、侍右之名(7),遂入除目(8),皆小吏不谙熟故事,驯以致然,书之记注(9),为不美耳。
 
【注释】
 
(1)省:本意为皇宫禁地。尚书、中书、门下、秘书等官署初设于禁中,故沿用为官署通称。
 
(2)旨挥:帝王的诏敕、命令。
 
(3)员外郎:六部诸司次官,协助长官郎中处理司务。与郎中通称郎官。
 
(4)兼权:代理,兼职。
 
(5)冯方:普州安岳(今四川安岳)人。绍兴十五年(1145)进士,三十年,为吏部员外郎,转户部,擢兵部郎中。摄:代理,兼职。
 
(6)系衔:官员原职之外另加的称呼名号。
 
(7)尚左:尚书左选。官署名。宋神宗元丰改制时,由审官东院改置。与尚书右选、侍郎左选、侍郎右选总隶于吏部。侍右:侍郎右选。元丰改制时由三班院改置。
 
(8)除目:除授官职的文书。
 
(9)记注:起居注。
 
【翻译】
 
任命省部郎官的,初降诏敕,只说“除某部郎官”。这是因为都知道有知州资历的应该为郎中,未到此资历者为员外郎。等到吏部拟定告身的具体官衔,才直接写明。那些代理兼任的,先都写“权某部郎官”,等到授予具体官衔及拟定文书,都写“权员外郎”,如果已是其他省部郎中,则写“权郎中”。到绍兴末年,冯方以馆职兼任吏部员外郎,想要与众不同,就系衔为“兼权尚书吏部郎官”。我曾请教他的说法,冯方说:“我所接到的省部文书只说‘权郎官’,所以不敢写员外郎。”我说:“省部文书里难道有‘尚书’二字吗?”冯方无言以对,但终究不肯改过来。此后陆续有人效仿他,到现在告命及符牒上所写,也说“权郎官”,本已不雅,至于尚左、侍右的名称,也写进除授文书,这都是小吏不熟悉旧有典制,顺随时俗造成的,把这写进起居注里,实为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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