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

【原文】
 
后魏高阳王雍,性奢豪,嗜食味,厚自奉养,一食必以数百万钱为限,海陆珍羞,方丈于前。陈留侯李崇谓人曰:“高阳一食,敌我千日。”崇为尚书令仪同三司①,亦富倾天下。僮仆千人,而性多俭吝,恶衣粗食,食常无肉,止有韭茹韭菹②。崇家客李元祐语人云:“李令公一食十八种。”人问其故。元祐曰:“二韭十八。”闻者大笑。(出《洛阳伽蓝记》)
 
【注释】
 
①仪同三司:官名。始于东汉。本意指非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而给予与三公同等的待遇。
 
②韭菹(jiǔzū):以醯酱腌渍的韭菜。
 
【翻译】
 
后魏高阳王雍,生性奢侈,非常喜欢美食,对自己的衣食供养特别奢华。他一顿饭一定要花费数百万钱,将山珍海味罗列在面前。陈留侯李崇对人说:“高阳王雍吃一顿饭,花的钱顶我一千天的花费。”李崇的官职是尚书令仪同三司,富甲天下,家里僮仆一千人,但是他生性俭朴吝啬,穿粗布衣裳,吃粗劣的饭菜。他吃饭一般不吃肉,只有炒韭菜和腌韭菜。李崇家的食客李元祐对别人说:“李令公一顿饭要吃十八种菜。”人们问这是什么说法,李元祐说:“二韭十八。”听的人都大笑起来。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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