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期为东海郡,小吏盗池中鱼,纲纪推之。王曰:“文王之囿,与众共之。池鱼复何足惜!”

【原文】

9.王安期①为东海郡,小吏盗池中鱼,纲纪②推之。王曰:“文王之囿,与众共之③。池鱼复何足惜!”

【注释】

①王安期:王承(约273—318),字安期,太原晋阳(今山西太原)人,王湛的儿子。累迁东海内史。

②纲纪:主簿(主管府中事务的官)。

③文王:周文王。囿(yòu):养禽兽的园子。共:共同使用。《孟子·梁惠王下》载,周文王有个方圆七十里的园囿,人们可以到那里去打柴、狩猎。

【翻译】

王承做东海郡内史时,有个小吏偷了池塘里养的鱼,主簿要追查这件事。王承说:“周文王的猎场,是和百姓共同使用的。几条池塘里的鱼又有什么好吝啬的呢?”

【点评】

王承这正是大人不记小人过,乱世之中,小吏偷鱼的原因多半是食物不足,他体恤他人的难处,故而死后很受人怀念与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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