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
人死后陪葬的分人殉和物殉两种。
人殉即用人陪葬。中国的人殉兴于殷周时期,至秦代依然有大规模的人殉。秦二世在埋葬秦始皇时,就曾下令始皇宫内没有子女的宫女全部殉葬。为了防止泄密,参加修建墓葬的工匠也都被活埋在墓里。秦汉以后因其过于残忍而基本改用假的偶人或器物。明代初期,人殉曾再度发生。至明英宗时,下令废止人殉。但清朝初年,满族仍实行人殉。满族曾有人殉的传统,据《宁古塔记》风俗卷中载:“男子死,必以一妾殉,当殉者必于主前定之,不容辞,不容僭也,当殉不哭,艳妆坐炕上,主妇率皆下拜而享之,及时,以弓弦扣弦而殒之。当不肯殉,则群起而扼之死矣。”清朝最早的人殉发生在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九月,当时清太祖孝慈高皇后叶赫纳喇氏“疾笃”而崩,努尔哈赤生殉四婢女,杀牛马致祭。最初人殉兼有男女,后来男权思想日盛,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在男女之间、主仆之间处于从属地位,于是,妇女成了殉葬的主要对象。
物殉即以器物陪葬,至今在某些地区依然风行。
殉葬是一种世界性的古老风俗,起源于神秘的宗教仪式,大致出于这样一种信念:存在一个同此岸现实世界相似的彼岸世界,为了能在彼岸世界进行正常的生活,一些器物和人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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