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和“尊尊”
“亲亲”和“尊尊”是中国礼文化中最核心的两个概念,“尊尊”涉及君尊臣卑的国家政治制度,“亲亲”涉及亲疏远近的血缘宗法关系,其渊源可以追溯到西周的宗法等级制度。西周社会以宗子、宗孙和姻亲等血缘关系为纽带,亲缘关系是社会的基础。所以,要维护宗法关系最要紧的是坚持长幼相谐,尊卑有序,也即维护“亲亲”和“尊尊”。
“亲亲”和“尊尊”概念曾频繁地出现在儒家的多种典籍里,《孟子·尽心上》说:“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礼记·大传》说:“上治祖称,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又说:“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也,此其项可得与民变革者也。”“亲亲”和“尊尊”遂成了儒家思想中两条万古不易的伦理原则。
明代儒学集大成者朱熹也对“亲亲”和“尊尊”进行了进一步解释,《文集》卷三十二说:“仁但主爱,若其等差,乃义之事。仁义虽不相离,然其用则各有主而不可乱。”又《中庸章句》卷二十说:“欲尽亲亲之仁,必由尊贤之义,故又当知人。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皆天理也,故又当知天。”从而把儒家“亲亲”和“尊尊”的基本原则解释成普天下都适用的“天理”。
作为礼文化的本质以及中国传统社会最重要的伦理原则,“亲亲”和“尊尊”在追求社会阶级之间的秩序与和谐,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与稳定上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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